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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审议程序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 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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