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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040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2019年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会计准则的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会[2019]16 号文件的要求,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动如 下: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3、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

  4、新增“债权投资”项目;

  5、新增“其他债权投资”项目;

  6、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

  7、新增“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

  8、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9、在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并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9年末可比数。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的,按规定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根据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放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根据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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