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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6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自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合理变更,符合财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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