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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0-002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独立董事张复生先生、李伟真女士和楚金桥先生基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京会兴审字第65000036号),在2019年年度董事会中对《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投弃权票,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涵盖煤矿机械及综合服务业务、铸造生铁两大业务板块,其中煤矿机械及综合服务业务为公司核心业务板块。由于公司业务涉及不同领域,各业务板块的经营模式存在较大的差异,具体如下:

  (1)煤矿机械及综合服务业务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装备制造业,目前已形成以煤炭综采设备(主要包括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掘进机、采煤机等)为核心,以煤矿综合服务为延伸,以零部件配套为辅助的业务体系,其范围覆盖了煤机装备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综合技术服务。

  公司煤矿机械的经营模式主要采取订单式生产,根据客户需求设计生产装备产品,并提供相应的专业化售后服务。

  公司的煤矿综合服务业务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重机矿建。该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为:首先,公司根据煤矿的地质条件、煤质、储量等诸多技术指标,为煤矿进行设备选型;其次,公司生产或采购煤炭开采所需的相应设备;最后,为煤矿提供综合咨询服务,并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管理等。通过上述一系列服务,公司按产量向煤矿收取相应的费用。

  公司煤矿综合服务业务是公司装备制造业务的延伸和拓展,是公司将业务模式从设备销售向为矿主提供综合服务的转型,是公司“装备制造+咨询服务+融资租赁”等优势的完美结合。该业务不仅摆脱了公司严重依赖煤机制造业务的局面,而且降低了煤矿企业的资金压力,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实现了公司及煤矿企业的双赢。

  (2)铸造生铁业务

  公司于2012年收购了重机林钢,开始从事铸造生铁业务。重机林钢是国家发改委、中国铸造协会确定的“全国优质铸造生铁生产基地”企业,是国内最大的优质铸造生铁生产基地。重机林钢的主导产品有优质球墨铸铁用生铁、优质铸造用生铁和低钛高纯生铁(风电生铁)等3个品种11个牌号,其中低钛生铁冶炼获得国家专利。重机林钢的生铁以内在质量球化性能好,化学成分稳定,低钛、低锰、低磷、低硫、低有害微量元素的显著特点备受用户青睐,产品在汽车、高铁、核电、风电等机械铸造行业享有较高声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详见“第五节、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和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4,657.62万元,同比下降49.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9,133.18万元;综合毛利率5.21%。其中:

  煤矿机械及综合服务业务实现收入69,128.13万元,同比下滑20.89%;毛利率为8.93%,同比下滑16.42个百分点。其中煤矿机械实现收入57,356.76万元,同比下滑12.78%;产品毛利率8.33%,同比下滑19.68个百分点。公司矿建服务业务实现收入11,771.38万元,同比下降45.55%;毛利率11.85%,同比下滑5.41个百分点。该板块收入下降,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国家金融“去杠杆”政策的影响,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煤机产品订单较去年减少;二是矿建服务业务合作项目到期,项目总量减少;三是固定费用变化不大。

  铸造生铁业务实现收入28,726.48万元,同比下降73.62%;产品毛利率-6.69%,同比下滑15.31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铸造生铁业务收入下降,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为: 受环保政策及流动资金的影响,2019年全年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生产不足3个月,收入较2018年大幅降低。

  公司军品业务实现收入4,101.5万元,产品毛利率43.01%。虽然目前军工产品对公司的收入贡献仍较小,但是,经过前期的基础性工作,公司军工产品已逐步具备快速增长的基础。目前,公司已与多家大型军工集团建立了合作关系,并承接、交付了多批次的订单,具备了批量交付的能力。

  2、瘦身健体,聚焦主业

  为集中优势资源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公司在“瘦身健体,聚焦主业”的经营理念下,陆续置出、剥离了多家非主营或主营盈利能力不强的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平顶山东联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同时启动了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的工作。

  3、推进基础管理工作

  2019年公司按照“抓体系、夯基础,企业管理上水平”的指导思想,通过加强质量管理、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盘活闲置资产等多项措施,提高了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水平。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经营性亏损:受国家金融“去杠杆”政策的影响,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母公司订单较去年减少,收入降低;受环保政策及流动资金的影响,子公司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2019年全年生产不足3个月,收入较去年大幅降低;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合作项目到期,项目总量减少,收入降低。

  ②减值损失: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等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①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 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8)。

  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①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②变更时间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修订通知》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

  ③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④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3)。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1914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经自查,发现2017年公司预付兰州中煤支护装备有限公司设备款195,000,000元,设备尚未到货,公司将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并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2019年该设备仍未到货,兰州中煤支护装备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月返还设备款195,000,000元。上述预付设备款应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同时不能作为累计资产支出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7年度、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上述差错,公司对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应调整2018年度、2017年度预付账款、在建工程、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交税费、未分配利润、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影响

  单位:元

  ■

  对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影响:

  单位:元

  ■

  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影响:

  单位:元

  ■

  对2018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影响:

  单位:元

  ■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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