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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0-003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2018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1914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经自查,发现2017年公司预付兰州中煤支护装备有限公司设备款195,000,000元,设备尚未到货,公司将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并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2019年该设备仍未到货,兰州中煤支护装备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月返还设备款195,000,000元。上述预付设备款应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同时不能作为累计资产支出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7年度、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处理

  针对上述差错,公司对2017年、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应调整2017年度、2018年度预付账款、在建工程、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交税费、未分配利润、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具体公告如下:

  1、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1)对2017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2)对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17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2)对2018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三、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如(2020)京会兴审字第65000036号审计报告“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所述,林州重机于 2019 年 11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19141 号),因林州重机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林州重机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所以我们无法对林州重机因上述事项所做调整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合理保证。

  四、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基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京会兴审字第65000036号),我们对该事项无法发表意见。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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