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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0-003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将原用于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95号文核准,林州重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2,444,44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50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112,999,99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9,457,8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6月29日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审验,并出具了[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10017号《验资报告》。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中油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000万置换预先投入的“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公司将不超过5亿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201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2、2015年12月10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实施“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并将原计划用于实施“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实施主体: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商业保理项目”拟投资不超过51,000万元,剩余的47,754.78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2016年3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工业机器人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的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2月末,公司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已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2017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的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8年2月26日,公司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2018年2月27日,林州重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再次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1月28日,公司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已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艺鸣峰”)。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约定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价为52,007.48万元。

  7、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商业保理项目”对应的股权转让款52,007.48万元将分别用于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拟投资不超过33,845.50万元,剩余的18,161.98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2019年1月28日,林州重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的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2020年1月23日,公司已将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9、2020年1月23日,林州重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的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所示:

  ■

  注:①包含机器人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

  三、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原“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 旨在提升公司工艺技术水平的同时,在原有产能基础上,每年新增结构件生产能力3万吨,达到年生产能力13万吨能力;机加工生产能力每年新增1万吨,达到年生产3万吨生产能力。

  煤机装备行业与煤炭行业息息相关。伴随我国经济由高速发展过渡到中高速发展阶段,对能源和煤炭的需求增速逐步放缓,煤炭行业逐步由供需紧张过渡到供需基本平衡。煤炭行业在经历了2016年以来的供给侧改革以及2019年以来的结构性去产能、系统性优产能的阶段,煤矿数量大幅减少,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2013-2016年,我国原煤产量连续三年下滑;2017-2019年,我国原煤产量分别为34.5亿吨、36.8亿吨和37.5亿吨,呈现缓慢增长趋势。我国煤机总产量在经历了2013-2015年的连续下滑后,2016-2018年亦呈现缓慢复苏的趋势。

  鉴于煤机装备市场仍处于缓慢复苏阶段,公司现有产能能够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决定终止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使用流动资金,做好公司主营业务,以更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

  为合理的分配资源,有效使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拟终止“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转需求和偿还银行贷款,支付贷款利息等,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1、终止“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募投项目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项目终止后其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业务发展,优化资产结构,缓解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压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每年可减少利息支出约1470万元人民币。

  六、公司就终止部分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说明

  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超过一年,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煤机装备市场仍处于缓慢复苏阶段,公司现有产能能够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意公司拟终止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认为:本次拟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的审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是鉴于煤机装备市场仍处于缓慢复苏阶段,公司现有产能能够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的前提下,决定将其终止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因中介机构审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流程尚未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协议尚未签署完成,保荐机构亦暂未出具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承诺,若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仍未完成协议的签署,且保荐机构未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公司将按照取消股东大会议案的要求,审议取消该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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