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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08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数据发生会计差错,公司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64号),要求公司对导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否定意见的事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切实整改和纠正,重新编制2019年年报,并由审计机构对重新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重新审计。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数据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了补充更正,并对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数据再次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1、兆新股份公司子公司湖州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州吴兴童装环境综合整治配套产业园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因工程建设受阻,自2016年底至今一直处于停工状态,2017年起已出现资产减值迹象,但公司未进行减值测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故进行前期差错更正。

  2、兆新股份公司子公司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安徽省庐江县白湖镇梅山村养殖基地20MW光伏发电项目”于2016年12月26日并网发电,在未获得国家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指标,不能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的前提下确认了国家补贴电费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故进行前期差错更正。

  3、兆新股份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2月办理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缺乏商业实质,相关账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故进行前期差错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处理

  1、前期差错的具体会计处理

  针对上述差错,公司对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应调整2017年度、2018年度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其他非流动资产、资产减值损失、预付账款、在建工程、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2、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针对上述重要会计差错按追溯重溯法进行了调整,本次更正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主要项目调整前后对照如下:

  单位:元

  ■

  本次更正对 2018 年度财务报表主要项目调整前后对照如下:

  单位:元

  ■

  三、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除“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第3项事项以外,上述差错更正事项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

  四、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查,本次会计差错补充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补充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补充更正及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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