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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 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 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验

  姓名:宣宜辰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赵亮

  ■

  (3)质量控制复核人的从业经历

  姓名:谢晖

  ■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立信和项目成员对独立性要求的遵循情况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综合考虑全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量及同行业审计费用水平,预计支付立信2019年度审计费用合计22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5万元),上述审计费用已经公司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及审计成员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根据其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提议聘请立信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请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立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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