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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19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8日,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代替风险报酬转移作为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2017 年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变更会计政策。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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