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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777             公司简称:力帆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682,082,431.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73,135,570.35元,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6,416,372.50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0.00元后,2019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102,530,488.25元。

  鉴于公司2019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建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含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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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摩托车、发动机、通用汽油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含出口)及投资金融,其中乘用车产品涵盖轿车、SUV及多功能乘用车(MPV)三大类别。

  (二)经营模式:

  公司产品的销售通过国内销售和海外销售两个渠道进行,具体如下:

  1、国内销售方面

  新能源汽车方面,纯电动新能源车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售后服务初期由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及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负责。

  燃油汽车方面,主要为经销商模式,一级经销商建设为重点,二级经销商为补充;售后服务上以一级经销商为主,并以独立服务商为补充。

  摩托车整车方面,主要为经销商模式,按行政区域划分选择省级经销商,再向下分销。

  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及摩托车整车由公司统一制定整体营销计划、产品计划、服务计划、渠道价格、广宣计划,并对营销渠道进行设计及管理。

  摩托车发动机方面,主要为直销和经销商两种模式,由各办事处直接面对面与各客户交流并提交订单计划。

  通用汽油机方面,主要为直销和经销商两种模式。

  2、海外销售方面

  模式一:经销商模式

  公司通过海外事业部将产品出售给国外一级经销商,一级经销商再将产品分销给当地二级经销商,或直接卖给终端消费者。公司与一级经销商共同制定营销计划、产品计划、广告策略等,并且在品牌建设、售后服务等方面为海外经销商提供支持,同时根据年度计划等及时对一级经销商进行管理和考核,优胜劣汰。

  模式二:海外子公司模式

  ①生产型子公司

  考虑到当地市场潜力较大,综合成本低,生产型子公司通过公司海外事业部进口零部件,组装成产品后出售给当地经销商或终端消费者。

  ②销售型子公司

  通过当地的直销公司将整车出售给当地经销商或终端消费者。

  (三)行业情况说明:

  1、燃油车方面

  2019 年国内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2,572.1万辆和 2,576.9万辆,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7.5%和8.2%,产销量降幅比上年分别扩大3.3和5.4个百分点。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136 万辆和2,144.4 万辆,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9.2%和 9.6%。(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

  2、新能源汽车方面

  2019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为124.2万辆和120.6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3%和4.0%。其中纯电动汽车生产102万辆,同比增长3.4%;销售97.2万辆,同比下降1.2%;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为22万辆和23.2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2.5%和14.5%。(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

  3、摩托车方面

  2019年,中国产销摩托车整车1,736.66万辆和1,713.26万辆,同比增长11.48%和10.03%。其中:二轮摩托车产销1,543.02万辆和1,519.38万辆,同比增长10.48%和8.87%;三轮摩托车产销193.64万辆和193.88万辆,同比增长20.21%和20.05%。(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披露了《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于2019年3月7日披露了《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上述两期公司债利息已完成兑付。

  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16力帆债”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根据《债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回售条款,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披露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力帆债”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136)和《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力帆债”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37),并于2018年12月21日、12月24日、12月25日分别披露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力帆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38)、《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力帆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139)以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力帆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140)。“16力帆债”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申报期(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4日,交易日)内进行回售申报,将持有的“16力帆债”公司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 力帆债”公司债券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899,060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899,060,000.00元(不含利息)。公司已于2019年1月28日完成本次回售兑付工作。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6力帆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940手(1 手为 1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16力帆债”提前赎回及摘牌的公告》,根据2019年4月8日召开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公司将于2019年4月18日提前赎回“16力帆债”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剩余940手(1 手为 1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公司已于2019年4月18日完成提前赎回的兑付及摘牌工作。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成立于2002年5月,2008年5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714号文),核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原天津中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更名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2008年6月,联合评级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证》。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评级和上交所网站予以公告。联合评级于2019年6月20日出具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16力帆02”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次跟踪评级结果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16力帆02”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由前次的AA调整为AA-。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对于中国摩托车行业而言是具有重大转折意义的一年。在国民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内需、出口两大市场处于新旧动能转换,消费理念创新升级,“国四”标准全面实施,市场竞争格局激烈的背景下,行业一直处于复杂多变的严峻发展环境。整个摩托车内销市场延续下滑态势,而值得注意的是,250mL排量及250mL以上排量的摩托车持续大幅增长。这表明,中高端大排车型正逐渐取代传统通路产品,成为企业产销量的新兴增长极,继而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在中高端消费市场形成核心竞争力。2019年力帆继续深耕高端产品KP系列,现在已发展成为包含街车、休旅、跑车、复古、巡航等在内的多系列车型,市场份额与影响力越来越大。在2019年,力帆首款“国四”双缸街车——KP350面世,凭借其丰富的配置和相对亲民的价格,受到广大车迷的强烈关注。另外,公司加大150排量产品高性能化的研发投入,并在此排量上布局多个品类,其高性价比赢得了市场的青睐。海外方面,通过优于同行业性能、质量的产品,赢得了海外较多优质专业客户的订单。同时,为更好地服务用户,力帆摩托精心筹备和策划了以摩旅、摩赛、摩范为主线的一系列营销策划活动,如参加全国顶级摩托车赛事;推出摩旅保障站计划,在川藏、青藏、滇藏三条进藏线路上,建立了35家全程式综合摩旅服务站点,为力帆摩托车主及广大摩友的进藏之旅,提供一体化、高质量的综合服务。从而提高了力帆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以及消费者的青睐度。公司在摩托车智能化方面一直走在行业前列,在定位、防盗、人机交互及娱乐方面的研发上持续投入。

  中国汽车市场持续28年的增长态势在2018年被逆转,2019年中国汽车市场继续下滑。受经济大环境影响,汽车市场整体不景气,公司汽车业务也受到了较大影响。面对困境与挑战,为顺应市场及消费者需求的转变,公司在2019年新项目开发上投入1个全新整车项目、4个改款/换动项目、1个前瞻项目以及2个动力总成项目。出口业务在诸多不利条件下,公司改变经营策略,将代理制贸易作为主要的业务突破口。2019年,公司与华晨汽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力帆乌拉圭工厂未来3年将每年分享产能给华晨分别为3,000台、5,000台和10,000台。公司二手车出口项目率先在西安、成都获批首批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将运用力帆多年来在海外所建立的品牌、渠道,大力发展新的业务机会。

  2019年重庆移峰能源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受公司及相关关联企业业务下降影响呈下降趋势。但从国内市场横向比较来看,是为数不多仍然坚持换电模式的企业,公司通过不断的运营调整与精细化管理,已经成为拥有最丰富换电管理经验的公司。

  2019年重庆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换电模式推广平台,因换电模式推广受到多方面的制约,业务呈收缩态势。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根据通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2.1)201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影响如下:

  ■

  2)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影响如下:

  ■

  (2)根据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和财会〔2019〕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政部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和核算要求,相关修订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之后的交易,本公司对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3)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2018 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首次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注: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累计计提的减值准备6,416,372.50元从期初留存收益转入其他综合收益。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3)本公司以按照财会〔2019〕6号及财会〔2019〕16号规定追溯调整后的比较报表为基础,对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情况列示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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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9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72户,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6户,减少3户,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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