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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天衡审字(2020)01223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的基本情况

  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向重庆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申请力帆股份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向其赔偿79,840.16万元。我们未能就该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力帆股份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力帆股份在2019年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89,728.08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无法判断力帆股份未来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及具体措施

  1.公司董事高度关注盼达汽车向公司提出仲裁事宜,组织人员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并持续跟踪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通过债务重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收益以及未来5年的经营收益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能足够弥补可抵扣的亏损。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同意该审计意见。

  2.针对上述导致天衡会计师形成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相关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安排合理、可行,公司监事会将行使好监督职能,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努力降低相关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意见

  我们同意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公司审计意见。针对上述导致形成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相关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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