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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对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了“亚会A审字(2020)1356号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董事会对该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同意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该事项的影响,有效化解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亚太对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报告进行了审计,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了“亚会A专审字(2020)0226号”,公司董事会对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和董事会对该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采取的措施,同时,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内控审计报告中所述的“内部控制缺陷”,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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