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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0-011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0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089,981.80元后,实际募集净额为516,190,018.2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0月17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验字XM-0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止2019年末,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284,090,545.80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69,881,283.95元,2017年募投项目新增投入7,598,158.94元,2018年度募投项目新增投入65,081,991.14元,2019年度募投项目新增投入41,529,111.7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公司募投项目“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已经终止,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的募集专户资金及销户前产生的利息已按规定全部转至基本账户。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放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除上表列示金额外,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总额为6,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为6,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前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止2019年5月17日,公司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前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止2019年11月19日,公司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前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19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0年11月。

  ■

  1、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延期原因

  该项目主要为本特勒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本特勒建安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及卡斯马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提供配套,为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提供二级配套服务。2018年下半年来我国汽车整车市场景气度下降,产销量下滑明显,上述客户主要配套车型福克斯、新福克斯、翼博、翼虎等整体产销未达预期。为控制经营风险,公司于2018年6月启动项目基础建设(原计划2017年12月启动),截至2019年8月末,主体结构已经完工,后期公司将根据周边配套客户的产能需求确定设备投入进度。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原因

  截至2019年8月末,公司研发中心建设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基本完成,未投入部分主要为软件购置。受整车市场景气度下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多个募投项目同时投入成本压力较大,公司调整研发软件购置进度,导致本项目实施进度相应推迟。

  3、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也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20)审核字XM-号),认为金鸿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金鸿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金鸿顺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金鸿顺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金鸿顺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表: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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