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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决议及授权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28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决议及授权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0099)。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099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于2020年3月31日批露《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顺利进行,简化程序,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及授权延期的议案》,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延长到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并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有效期相应延长到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延长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记载于以下文件中的信息未发生变化:

  (1)、《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A股股票预案》;

  (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A股股票预案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董事会亦确认公司2019年年度针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事项的批准仍然有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延长上述期限,并同意将延长有效期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事项尚需经过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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