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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0-014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拟根据新收入准则修订情况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修订通知明确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并要求未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相关要求,对合并财务报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公司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3、新债务重组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债务重组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4、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会计政策变化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将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编制和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据,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4、执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根据修订的新会计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对期初数据不产生调整事项。因此本次变更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损益、净资产、总资产等相关指标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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