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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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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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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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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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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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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监事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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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0-010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9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新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谨慎审核,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确认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系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金额人民币233.08万元以及签约金额人民币77.89万元进行确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授权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南都房地产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同意选举陈彩萍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修订《章程》条款,本次修订完善了股东表决机制及现金分红机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三、备查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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