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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修订会计准则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 等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 要求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实施该准则。根据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 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 要求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该准则。根据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4、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的要求统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财会 (2019)1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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