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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1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于2020年4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20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5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0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赵安吉女士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汪昌云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连舸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中国银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赞成:11       反对:0           弃权:0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中国银行第三、四期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

  赞成:11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批准本行于2020年6月29日按照发行条款以人民币支付第三期境内优先股股息,股息率4.5%,派息规模为人民币32.85亿元。

  批准本行于2020年8月31日按照发行条款以人民币支付第四期境内优先股股息,股息率4.35%,派息规模为人民币11.745亿元。

  三、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赞成:11       反对:0           弃权:0

  批准本行在经本行股东大会、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按照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⑴发行规模: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⑵工具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⑶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⑷期限:债券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⑸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⑹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⑺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⑻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本行管理层,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以及上述条款和条件,决定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及办理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确定发行时间、发行批次等相关事宜,修改、签署、执行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相关文件,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政策要求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对债券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整,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本行管理层在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但若本行全部或部分取消付息,仍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赞成:11       反对:0           弃权:0

  批准本行在经本行股东大会、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按照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⑴发行规模: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⑵工具类型: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债券,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⑶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⑷期限:不少于5年期;

  ⑸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⑹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⑺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⑻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本行管理层,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以及上述条款和条件,决定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的具体条款及办理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确定发行时间、发行批次等相关事宜,修改、签署、执行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相关文件,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政策要求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对债券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整,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本行管理层在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

  五、申请对外捐赠临时授权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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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捐赠总额外,追加2020年度临时捐赠额度6,013万元人民币,用于防疫资金捐赠。

  六、提名陈剑波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赞成:11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陈剑波先生的个人简历如下:

  陈剑波先生,1963年出生。2015年1月至今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曾任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处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处长、研究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员。曾主持和参加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盟、联合国国际开发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国际机构资助的研究、技术援助项目等。主持与美国、日本等国相关机构的合作研究项目。多次被世行、亚行等机构评聘为咨询专家。布兰迪斯大学访问学者,日本发展中经济体研究所、亚洲开发银行研究所访问研究员。于2005年5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七、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赞成:11       反对:0           弃权:0

  以上第三至第六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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