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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3555                           公司简称:贵人鸟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天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锦满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锦满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变动分析

  1、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的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的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3、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的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报告期内各品牌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

  1、本期的营业收入较上年有大幅度的下降,主要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所致。

  2、本期贵人鸟的毛利率较上期有大幅度的增加,主要是19年度根据存货跌价政策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于本期实现销售所致。

  (3)报告期内零售终端变动情况及经营情况

  ■

  截止2020年3月31日,贵人鸟品牌营销网络已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零售终端数量达到2226家,零售终端总面积180793平方米,其中按照城市分级划分,一线城市零售终端236家,二线城市零售终端477家,三线城市零售终端910家,四线城市零售终端603家;按照区域划分,华东220家,西南468家,华中242家,华南234家,东北478家,华北390家,西北194家。

  (4)报告期内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报告期内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由于公司未按期兑付“14贵人鸟”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上海泓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阿古甲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兑付上述债权人合计持有的“14贵人鸟”债券本息合计31,566.39万元及逾期的利息、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具体详见2020年1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20-004号)。

  2、由于公司未按期兑付“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简称“PPN”)的本金和利息,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兑付三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PPN本息10500万元及逾期的利息、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等。具体详见2020年1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2020-008号)。

  3、因控股股东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集团”)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已冻结的贵人鸟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769.5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已办理质押3300万股,其他无限售流通股469.5万股,于2020年1月22日10时至2020年1月23日10时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sifa.jd.com)进行第二次拍卖。根据京东司法拍卖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因无人出价,上述拍卖流拍。报告期内,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向贵人鸟集团发出了《变卖告知书》【(2018)闽02执569号】,拟将贵人鸟集团持有的上述无限售流通股469.5万股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人民币4.20元/股乘以股票总数即总价1971.90万元作为变卖底价在京东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变卖。具体详见2020年3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的公告》(2020-015号)。

  4、因贵人鸟集团与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金汇信托”)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冻结的贵人鸟集团持有的已质押登记给浙商金汇信托的本公司3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20年1月22日10时至2020年1月23日10时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sifa.jd.com)进行第二次拍卖。根据京东司法拍卖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因无人出价,上述拍卖流拍。

  5、由于公司未能按期兑付“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及“14贵人鸟”债券本息,部分债权人向司法机关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相关债权人达成具体债务和解方案,亦未签订相关债务和解协议。由于债务逾期,包括公司基本户在内的部分银行账户、部分子公司股权和股权投资基金、土地及房产等已被司法冻结,累计被冻结资产账面价值为127,994.74万元。具体详见2020年4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查资产冻结情况的进展公告》(2020-018号)。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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