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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0-015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将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尚未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

  (二)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准则。

  (三)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2019年初的财务报表,并对期初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进行了调整。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2019年初资产总额、净资产均减少58,717,626.06元。

  公司按照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别按其金额列示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别按其金额列示于“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能更好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董事会关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3、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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