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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 年4月30日9:15 至 2020 年2月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环能科技大厦12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李武军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63,046,2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7450%。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62,979,8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7309%。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6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4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股份32,633,9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54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晓平、康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63,034,81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0%;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622,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651%;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63,034,81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0%;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622,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651%;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63,034,81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0%;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622,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651%;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63,034,81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0%;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622,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651%;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63,034,81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0%;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622,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651%;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201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63,024,81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9%;反对21,4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612,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344%;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4位,合计161,097,219股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1,948,993股。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937,59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4151%;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5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37,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51%;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63,034,81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0%;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622,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651%;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晓平、康娜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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