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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 关于对铁牛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20-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铁牛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铁牛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发行股份购买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众泰”)100%股权,并与你公司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根据《补偿协议》约定,你公司承诺永康众泰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61,000万元(不含配套募集资金对年度净利润产生的影响),并对永康众泰100%的承诺净利润承担补偿义务。如未达到承诺业绩,你公司应对众泰汽车进行补偿。

  2018年,永康众泰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配套募集资金所产生的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49,142.60万元,完成业绩承诺的比例为-30.52%。2019年6月14日,众泰汽车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义务人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称,按照《补偿协议》约定,你公司应向众泰汽车补偿股份468,469,734股。截至本决定出具日,你公司仍未履行补偿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于 2020年5月14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含明确的业绩补偿计划和时间。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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