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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减资的债权人公告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与2020年4月3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张昌泼、叶翔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取消以上2人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剩余限制性股票33,600股。

  鉴于公司2019年度业绩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条件,公司同意回购并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35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份额30%的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357,780股限制性股票。综上,本次共计回购注销391,380股限制性股票。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7,212,830元减至86,821,450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0日及2020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本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根据合法有效的债权文件及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履行清偿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但不会因此影响债权人合法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合法有效的债权文件的相关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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