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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于2020年5月5日以电话、口头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5月5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郭雪松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有效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就业绩补偿纠纷与业绩补偿义务人达成和解并签署<协议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协议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与文忠泽、张敬明、董小林、深圳市富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诚达原股东”)及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

  具体内容参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对业绩补偿纠纷达成和解并签署<协议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本次回购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符合公司与富诚达原股东签署的《协议书》中的相关约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与富诚达原股东签署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以及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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