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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0-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与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一、 《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

  (二)认购价格

  (1)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2)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会议(即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乙方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经双方协商,乙方认购价格为18.43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乙方认购金额=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认购价格,即59,998,865.00元。

  (三)认购股票数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限

  乙方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甲方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甲方的要求就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五)支付方式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乙方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认购资金及时到位。

  (六)协议生效及终止

  1.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或有权监管部门核准(备案)。

  1.2本协议第六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1.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方可生效。

  1.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1.5 本协议可依据以下任一事项而终止:

  (1)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2)本协议签署后18个月内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本协议自动终止;

  (3)若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八十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但双方协商一致调整发行价格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继续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情形除外;

  (4)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

  (6)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7)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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