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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032                  股票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20年1月4日披露《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苏显泽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苏明瑞先生、徐波先生及叶继德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时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如遇窗口期则不得减持)。具体内容可参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高级管理人员苏明瑞先生、徐波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叶继德先生和董事苏显泽先生的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可参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和《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及2020-025)。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拟减持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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