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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48版)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下转C50版)

  (上接C48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支付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阳光药业”)专利技术和药品生产批件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付广东东阳光药业专利技术和药品生产批件款项符合购买协议等相关约定。

  (三) 结合药品研发风险、结转无形资产情况、关联方是否设置退款担保等,说明预付款项是否存在结算或收回风险,并进行提示

  1. 丙肝项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磷酸依米他韦已完成临床试验,并已递交新药上市申请,根据东阳光药与广东东阳光药业签署的《丙肝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截至目前,东阳光药已向广东东阳光药业支付了56,000万元。

  根据《丙肝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关于特殊赔偿的相关约定,若东阳光药不能获得药品批准文号,东阳光药有权解除协议,广东东阳光药业需将东阳光药已支付的预付款项56,000万元全额退还。

  由于目前尚未取得磷酸依米他韦的上市批件,可能存在新药申请无法获批的风险。

  2. 6个仿制药项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阳光药于2018年向广东东阳光药业购买克拉霉素缓释片等6个产品中,已有克拉霉素缓释片、莫西沙星片及左氧沙星片、克拉霉素片及奥美沙坦酯片等5个产品获得上市批准,其中克拉霉素缓释片、莫西沙星片及左氧沙星片产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已变更为东阳光药全资子公司,根据协议约定,东阳光药已向广东东阳光药业支付了37,890.00万元,同时东阳光药在广东东阳光药业取得药品上市批准时即取得了该药品的控制权并确认无形资产,结转相关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目前,克拉霉素缓释片、莫西沙星片及左氧沙星片、克拉霉素片及奥美沙坦酯片等5个产品已获得上市批准并已将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至东阳光药或其全资子公司,根据协议约定,东阳光药已向广东东阳光药业支付了46,310万元。

  根据《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移协议书》中关于特殊赔偿的相关约定,若东阳光药不能获得相关药品批文,广东东阳光药业需全额退还东阳光药已支付的款项。埃索美拉唑镁肠溶胶囊尚未获得上市批准,可能存在无法获批的风险,若埃索美拉唑镁肠溶胶囊不能获得相关药品批文,则广东东阳光药业需全额退还东阳光药已支付的埃索美拉唑镁肠溶胶囊对应的款项16,290.00万元。

  3. 27个仿制药项目

  根据东阳光药与广东东阳光药业签署的关于购买恩替卡韦片等27个产品的《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协议书》,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阳光药已向广东东阳光药业支付了首期款81,321.73万元。截至目前,东阳光药向广东东阳光药业购买的27个产品均已完成生物等效性实验,并已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递交了药品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得相关产品的上市批准,可能存在无法获批的风险。截至目前,东阳光药已向广东东阳光药业支付了81,321.73万元。

  根据《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协议书》中关于特殊赔偿的相关约定,若东阳光药在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内,所有产品均未获得药品批准文号或上市许可,或上市许可持有人不能变更为东阳光药或其子公司,则广东东阳光药业需全额返还东阳光药已支付款项81,321.73万元,并按协议规定支付期间利息;同时协议约定,若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内该27款产品的任一单品无法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或上市许可,或上市许可持有人无法变更为东阳光药或其子公司,东阳光药无需支付后续款项,且广东东阳光药业需退还东阳光药已支付的该单品对应的预付款项,并按协议相关约定支付期间利息。

  4.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 东阳光药按协议约定预付款项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方:预付账款(报表列报其他非流动资产)

  贷方:银行存款

  (2) 东阳光药在广东东阳光药业取得药品上市批准时即取得了该药品的控制权并确认无形资产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方:无形资产

  贷方:预付账款(报表列报其他非流动资产)/应付账款

  (3) 当预计任一药品很可能无法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或上市许可,或上市许可持有人很可能无法变更为东阳光药或东阳光药控股子公司时,广东东阳光药业需退还东阳光药已支付的该单品对应的预付款项,会计处理如下:

  借方:其他应收款

  贷方:预付账款(报表列报其他非流动资产)

  (4) 东阳光药收回往来款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方:银行存款

  贷方:其他应收款

  期末,上述产品开发进度顺利,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判断未来取得药品生产批件的可能性较大,公司估计上述产品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公司的购买对价,因此,公司的上述预付款项不存在减值。

  5.风险提示

  交易对方广东东阳光药业没有就上述可能的退款义务提供担保。鉴于上述部分产品尚未取得相关药品批文,如东阳光药无法按协议约定取得相关权益,触及有关特殊赔偿下的退款条款,可能存在交易对方无法退回相关款项及利息,导致预付款无法收回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付广东东阳光药业专利技术和药品生产批件款项不存在减值迹象,相关信息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7、年报显示,公司无形资产期末余额25.3亿元,其中探矿权8.58亿元、采矿权1.47亿元,探矿权报告期计提减值准备0.14亿元。同时,公司预计负债期末余额0.9亿元,为狮溪煤业未决诉讼0.46亿元和矿山恢复治理费用0.44亿元,报告期末涉诉案件尚有13个案件未最终执行。请公司:(1)列示探矿权及采矿权明细、形成时间、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及期末余额、资产期末账面净值;(2)结合相关诉讼情况和进展,说明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以及相关矿产业务运营情况及未来规划;(3)补充披露相关矿业权减值测试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矿业发展、国内外市场商品价格、未来市场供需、矿产储量、开工情况、折现率等情况,并说明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补充披露矿产其他资产明细,及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 列示探矿权及采矿权明细、形成时间、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及期末余额、资产期末账面净值

  公司煤矿相关业务由控股子公司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溪煤业”)开展运营。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6号)及黔府办发电〔2013〕107号的文件精神,按照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贵州省能源局的批复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明确狮溪煤业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矿中保留桐梓县松南煤矿、桐梓县狮溪镇兴隆煤矿、桐梓县松坎煤矿、桐梓县茅石乡鑫源煤矿,关闭桐梓县华山煤矿、桐梓县马鬃乡团圆煤矿、桐梓县松坎镇渝兴煤矿、桐梓县茅石乡铭安煤矿,关闭煤矿均按要求完成了关闭工作,相关采矿权到期后不再申请延续,保留煤矿将按贵州省国土资源局批准的关于拟划矿区范围的函及相关政策进行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其中兴隆煤矿、松南煤矿为狮溪煤业自有煤矿,其余煤矿为兼并重组煤矿。

  目前狮溪煤业(包括其子公司)拥有兴隆煤矿、松南煤矿2对矿井,同时开展鑫源煤矿和松坎煤矿2对矿井的兼并重组工作。狮溪煤业持有陶家寨煤矿探矿权、茅坝井田探矿权、狮溪煤矿探矿权、天生桥—中山煤矿探矿权、文笔山—瓦窑坪煤矿探矿权、洪村坝—大竹坝煤矿探矿权、响水—黑神庙探矿权等7个探矿权和兴隆煤矿采矿权、松南煤矿采矿权2个采矿权。狮溪煤业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以狮溪煤业为主体,与其他煤矿企业共同开展煤炭兼并重组,由于初期政策原因,狮溪煤业仅名义持有鑫源煤矿采矿权和松坎煤矿采矿权,因此未将上述两个采矿权纳入公司财务报表范围内。待兼并重组完成后,狮溪煤业将和被兼并的煤炭企业成立公司,将上述采矿权证分别注入新的公司中。

  根据当地政府部门已批复的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和拟划矿区范围,兴隆煤矿采矿权和狮溪煤矿探矿权纳入兴隆煤矿(矿井)范围内,松南煤矿采矿权纳入松南煤矿(矿井)范围内;鑫源煤矿采矿权和茅坝井田探矿权纳入鑫源煤矿(矿井)范围内,松坎煤矿采矿权证和洪村坝-大竹坝煤矿探矿权中的铜锣台矿权块段矿权纳入松坎煤矿(矿井)范围内。剩余的陶家寨煤矿探矿权、天生桥—中山煤矿探矿权、文笔山—瓦窑坪煤矿探矿权、洪村坝—大竹坝煤矿探矿权(除铜锣台矿权块段)、响水—黑神庙探矿权暂未纳入相关煤矿而作为独立的探矿权进行相关探矿工作。公司正遵照当地政府部门批复的兼并重组方案推进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探矿权及采矿权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响水—黑神庙探矿权详查区域与2014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划定的桐梓县天门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率达100%,导致响水-黑神庙探矿权灭失,公司2014年对响水-黑神庙探矿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二) 结合相关诉讼情况和进展,说明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以及相关矿产业务运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期末预计负债余额9,012.62万元,包括狮溪煤业相关诉讼确认预计负债4,604.00万元和矿山恢复治理费用确认预计负债4,408.62万元。2016年兴隆煤矿建成投产,公司根据兴隆煤矿储量计算预计开采完成后将发生矿山恢复治理费用7,709.80万元,公司于2016年按相关利率折现至初始日的金额3,942.34万元确认固定资产和预计负债,固定资产在兴隆煤矿的后续开采期间内摊销,预计负债按摊余成本和相应的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狮溪煤业涉及的未决诉讼均系狮溪煤业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煤矿重组整合,被兼并重组对象桐梓县茅石乡鑫源煤矿(以下简称”鑫源煤矿)的债权人因与鑫源煤矿之间的民事借贷纠纷提起诉讼,同时债权人认为鑫源煤矿已并入狮溪煤业,故将狮溪煤业列为共同被告。

  狮溪煤业已于2016年度对涉及的诉讼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预计负债,并在后续年度持续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案件进展情况对该预计负债进行后续计量及调整,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除遵义市连骐科贸有限公司案件,法院已判决公司不支付利息外,公司对其他案件均根据原告诉讼的本金及借款日期,按年利率24%计提相关借款利息,公司已对相关诉讼本金及利息充分计提预计负债,相关诉讼情况及计提的预计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案件中案件1至12系于2016年提起诉讼,其中案件1至11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刘成良可能涉嫌经济犯罪需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原告起诉,截至目前上述案件中案件1至8、案件10未有重新提起诉讼。

  截至目前,狮溪煤业拥有兴隆煤矿、松南煤矿,同时开展对鑫源煤矿、松坎煤矿的兼并重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兴隆煤矿是30万吨/年合法有效的生产矿井,矿井安全生产正常,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交通管制,人员未及时到位,矿井推迟了一个多月才陆续恢复采煤、掘进作业,4月份人员基本到位,开始正常生产。

  2、松南煤矿为45万吨/年兼并重组矿井,由于贵州省煤炭产业政策调整,正在与周边相邻矿井进行资源整合,业主双方正在进行沟通、商谈。

  3、鑫源煤矿为60万吨/年兼并重组矿井,目前该矿停产,正在进行《矿井开采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报批等手续办理。预计2020年四季度开工建设,2022年建成投产。

  4、松坎煤矿为45万吨/年兼并重组矿井,目前矿井停产建设,已经完成补充勘探野外工作,正在进行矿区范围划定及《矿井开采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报批等建设手续办理。

  (三) 补充披露相关矿业权减值测试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矿业发展、国内外市场商品价格、未来市场供需、矿产储量、开工情况、折现率等情况,并说明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公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未来煤炭的主体能源地位不会变化,我国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历史阶段,能源需求总量仍有增长空间。煤炭占我国化石能源资源的90%以上,是稳定、经济、自主保障程度最高的能源,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逐步降低,但在相当长时期内,主体能源地位不会变化。近两年随着单纯去产能转化为结构性去产能,随着新产能的释放加快,以及国有大矿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大,政府对市场的掌控能力越来越强、措施更加丰富和多元化,煤价开始震荡下行。全球市场方面,据标普全球普氏消息,一家伦敦咨询机构近日发布长期预测称,2020年全球动力煤市场预计将“触底反弹”,全球动力煤供应收缩预计将持续到2020年初,此后可能实现全球动力煤市场再平衡。分析认为,部分亚太国家煤炭需求预计会持续上涨,而欧美国家煤炭需求预计将持续下滑,2020年全球动力煤供应过剩局面将有所放缓。进入2020年以来,因全球疫情影响,外需严重萎缩,工商企业用电量低位徘徊,此外原油市场价格暴跌对煤炭市场冲击,导致价格向下拉动。4月下旬,环渤海港口5500大卡动力煤现货价格跌破470元/吨,短期动力煤价格或继续以弱势运行为主。

  公司拥有兴隆煤矿和松南煤矿,同时开展对鑫源煤矿、松坎煤矿的兼并重组,其中兴隆煤矿是证照合法的30万吨/年生产矿井,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余三对矿井为重组建设矿井,暂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兴隆煤矿目前是30万吨/年合法有效的生产矿井,矿井安全生产正常,目前正在进行45万吨/年技改扩能建设,预计2020年二季度申报45万吨/年的联合试运转,在2020年三季度完成项目验收。兴隆煤矿2020年计划煤炭产量35万吨,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交通管制,人员未及时到位,矿井推迟了一个多月才陆续恢复采煤、掘进作业,4月份人员基本到位,开始正常生产。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回复函披露之日为止,矿井已生产煤炭4万吨左右。

  期末公司对松南煤矿采矿权、兴隆煤矿采矿权(包括狮溪煤矿探矿权)、洪村坝-大竹坝煤矿勘探探矿权、茅坝井田勘探探矿权、陶家寨煤矿详查探矿权、天生桥-中山煤矿详查探矿权、文笔山-瓦窑坪煤矿勘探探矿权等7宗矿业权进行价值评估,评估过程如下:

  1. 评估方法

  矿业权评估方法包括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可比销售法等,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前提条件是矿业权未来预期收益和风险可以预测并能以货币计量,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狮溪煤业拥有的探矿权地质勘查程度较高,技术和经济资料基本齐全、可靠,且具有独立获利能力,预期收益和风险可以预测并能以货币计量,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符合采用收益途径评估的前提条件。收入权益法适用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且不具备采用其他收益途经评估条件的采矿权评估,也适用于服务年限较短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根据以上分析,本次评估不适合采用收入权益法。此外,该地区也缺乏类似可比参照物(可类比采矿权),采用可比销售法的条件也不具备。

  综上,公司认为该矿业权的地质资料和技术经济资料基本齐全、可信,基本达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要求,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和《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确定本次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 —矿业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i—折现率;

  t—年序号(i =1,2,3,…,n);

  n—计算年限。

  2.资源储量

  (1)保有资源储量

  公司根据《详查地质报告》及评审意见书和备案证明,及审查备案后公司开采情况,确定各矿区保有煤炭资源储量。期末公司各矿区保有煤炭资源储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续上表)

  

  (2)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的基础储量+设计的∑资源量×该类别资源量可信度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的规定:

  1) 经济基础储量,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全部参与评估计算。

  2) 探明的或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和(332),可信度系数取1.0。

  3)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矿山设计文件或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可信度系数;矿山设计文件中未予利用的或设计规范未作规定的,可信度系数可考虑在0.5-0.8范围内取值。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333)类资源量的可信度系数取值0.8,故本次评估(333)类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值0.8。(334?)资源量不参与本次评估计算。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可信度系数

  期末公司各矿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续上表)

  

  (3) 可采储量

  公司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确定设计损失量和采区回采率,并计算得出各矿区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区回采率

  期末公司各矿区可采储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续上表)

  

  3. 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调整说明》设计的生产能力与公司生产能力的匹配原则、政策原则、市场原则、技术先进可行原则和经济原则,以及确定生产能力的市场需求、矿床地质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矿床的勘探程度和资源储量、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外部建设条件等主要影响因素,公司估值采用的各矿区生产能力如下:

  单位:万吨/年

  

  (续上表)

  

  矿山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

  式中:T—— 矿山服务年限;

  Q—— 可采储量;

  A—— 矿井生产能力;

  K—— 储量备用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井储量备用系数的取值范围为1.3~1.5。公司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调整说明》及其《详查地质报告》,将储量备用系数取值为1.4。

  期末公司各矿区矿山服务年限如下:

  

  (续上表)

  

  4. 销售收入

  (1) 计算公式

  销售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年销售收入=原煤年销售量×原煤销售价格

  (2) 原煤年销售量

  根据确定的生产能力,假设未来生产的原煤全部销售,即正常生产年份原煤销售量与生产能力一致。

  (3)原煤销售价格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相关规定,确定产品销售价格,应根据产品类型、产品质量和销售条件,一般采用当地价格口径确定。根据《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S12100-2008)“产品价格应与产品方案口径一致,预测时,应充分分析市场价格历史变化趋势、规律,分析未来一定时期价格变动趋势,合理预测评估用产品价格”。产品销售价格应根据产品类型、产品质量和销售条件一般采用当地价格口径确定,可以评估基准日前3个年度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服务年限较长的大中型矿山,可以评估基准日前5个年度内价格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服务年限短的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由于公司的矿山储量规模及生产规模均为中型,且矿山服务年限较长,故公司采用评估基准日前5个年度的价格平均值确定。

  公司根据购销合同及其网上查询的贵州地区近几年的动力煤销售价格统计表确定评估销售价格。2015年贵州地区动力煤发热量在6300大卡的出厂含税价平均约为474.52元/吨,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05.57元/吨,2015年按不含税发热量折算约为0.064元/大卡。2016年贵州地区动力煤发热量在6300大卡的出厂含税价平均约为457.04元/吨,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90.63元/吨,2016年按不含税发热量折算约为0.062元/大卡。公司2017年至2019年按不含税发热量折算分别约为0.077元/大卡、0.081元/大卡、0.074元/大卡。故评估基准日前五年不含税单价平均约为0.072元/大卡。

  公司根据《详查地质报告》相应指标确定的各矿区可采煤层平均发热量及销售价格如下:

  

  (续上表)

  

  (4)生产年度销售收入

  公司根据年销售量及销售单价计算出各矿区生产年度销售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续上表)

  

  5. 折现率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折现率由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构成。

  无风险报酬率通常可以参考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2019年10月10日发行的五年期储蓄国债利率为4.27%,本次评估按五年期储蓄国债利率确定无风险报酬率为4.27%。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勘探及建设阶段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0.35%~2.00%,公司评估勘探及建设阶段风险报酬率取值确定为1.05%~1.90%;生产阶段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0.15%~0.65%,本次评估生产阶段风险报酬率取值确定为0.65%;行业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1.00%~2.00%,公司评估行业风险报酬率取值确定为1.80%-2.00%;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1.00%~1.50%,鉴于资金融通存在困难,公司评估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取值确定为1.50%。因此风险报酬率即为4.05%-5.40%。

  

  (续上表)

  

  6. 其他数据

  其他数据包括投资估算、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等。投资估算包括后续地质勘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流动资金等。成本取值以各煤矿《开发利用方案》及《调整说明》为基础,根据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查询的2009年至2019年的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上年=100)数据和2009年至2019年贵州省其他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实际工资指数(上年=100)数据对《开发利用方案》生产成本数据进行调整,经过合理分析后对其进行调整和补充,经分析该成本符合实际未来可以达到的生产成本指标,能满足矿山生产需要,可作为本次评估取值依据。个别参数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国家财税的有关规定确定,以此测算评估基准日后未来各煤矿生产年限内的成本费用。

  7. 各矿权评估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续上表)

  

  综上,期末公司各矿权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对狮溪煤矿探矿权计提减值准备1,366.33万元,狮溪煤矿探矿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4,566.33万元,其他探矿权和采矿权本期未发生减值。(四) 补充披露矿产其他资产明细,及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单位:万元

  

  [注]: 系矿权估值模型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合计投资不含税金额。

  兴隆煤矿是合法有效的生产矿井,矿井安全生产正常,松南煤矿属于在建矿井,目前该矿井下及地面附属工程均在按计划推进,兴隆煤矿和松南煤矿相关长期资产均正常使用,不存在闲置等减值迹象。公司评估相关矿权价值时,在现金流折现估值模型中作为当期现金流流出列示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金额参考开发利用方案中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金额并按照价格指数法进行调整后确定,估值模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合计投资金额大于公司实际的投入金额时,该等实际投入的资产不存在减值。松南煤矿和兴隆煤矿估值模型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合计投资金额均大于公司实际投入金额,因此,上述矿产其他资产不存在减值。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诉讼相关核查程序

  (1) 与公司和公司聘请的律师沟通,了解和讨论与诉讼相关的情况;

  (2) 查阅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临时信息披露情况;

  (3) 获取并检查公司对预计负债的计量,评价公司在计量中使用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与获取的外部证据(包括起诉状、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律师的法律意见书等)进行核对;

  (4) 测试公司对预计负债的计量是否准确。

  2. 与矿权减值相关核查程序

  (1) 了解与煤矿相关资产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复核公司以前年度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预测和实际经营结果,评价公司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3) 了解并评价公司聘用的外部估值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4) 评价公司在减值测试中使用方法的合理性和一致性;

  (5) 评价公司在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复核相关假设是否与总体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历史经验、运营计划等相符;

  (6) 测试公司在减值测试中使用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相关性,并复核减值测试中有关信息的内在一致性;

  (7) 测试公司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是否准确;

  (8) 了解并评价各矿业权是否出现由于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灭失、缩减储量等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负债计提充分,矿权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预计负债和矿权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8、年报显示,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13.85亿元,同比增长9.07%。其中,矿井及附属工程期末余额3.84亿元,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105.68%,工程进度97%;磷酸锂铁电池项目期末余额0.56亿元,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204.16%,工程进度99%;乳源低压化成生产线项目期末余额0.26亿元,工程进度98%。请公司结合相关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迟延转固情况。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矿井及附属工程主要系松南煤矿项目建设,累计投入超过预算主要是由于煤矿建设的材料、人力等成本增长所致。目前松南煤矿项目建设因建设工期推迟尚未完成,主要系因为贵州省煤炭产业政策调整,对于煤矿项目建设机械化、智能化和安全设备设施建设要求更高所致。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工程进度推迟,预计2020年年底进入联合试运转,目前该矿井下及地面附属工程均在按计划推进,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磷酸铁锂电池项目隶属于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于2016年开始扩建,产能规划为磷酸铁锂5000吨/年、高镍三元材料5000吨/年。其累计投入超过预算主要是市场重点需求转向三元材料,为加大三元材料的产业化布局,公司调整了主体设备与辅助设备,此外土地使用变更等费用增加综合所致。公司逐步推进相关项目建设,目前已建成5000吨/年磷酸铁锂材料生产线和5000吨/年高镍三元材料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公司已按照项目验收进度进行了相关在建工程转固,其中一条高镍三元材料生产线于2019年完成设备安装,由于截至报告期期末部分设备仍在调试改造,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进行生产线的验收。

  乳源低压化成生产线项目为8条低压化成箔生产线建设。本期期末已有4条低压化成箔生产线已在化成箔厂内安装完毕,尚有4条未运送至工厂。第一批4条生产线安装调试工作于2019年12月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2019年12月转固;第二批4条生产线于2020年3月初安装并完成调试工作,机器正常运行,公司账面于2020年3月转固。

  (下转C5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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