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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0层(1007 -1012 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珂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3人授权),董事刘斌、徐联春、范啸川因疫情防控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启航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议案名称:选举刘珂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2、议案名称:选举宋华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3、议案名称:选举范啸川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4、议案名称:选举刘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11.05、议案名称:选举徐联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议案名称:选举张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2、议案名称:选举杨旌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3、议案名称:选举杜晶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3.01、议案名称:选举刘思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2、议案名称:选举陆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议案8、议案10、议案11.01——11.03、议案11.05、议案12.01——12.03、议案13.01——13.02均获得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议案11.04未获得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

  律师:娄允、庞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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