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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及理财收益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金融        公告编号:2020-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1,0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鲲鹏财富-对公天天开放净值型1期

  委托理财产品编号:KP1D001

  自2020年3月27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收益,合计4,302,402.59元;累计进行委托理财金额合计20,000.00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理财产品品种

  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自2020年3月27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购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长安宁·阳光城花满园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购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光信·光乾·元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购买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的“粤财信托·共筑佳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购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光信·光坤·锦湾光恒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购买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的“鲲鹏财富-对公天天开放净值型1期”。

  (二)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长安宁·阳光城花满园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信托计划名称:国企信托【阳光城花满园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1,000.00万元;

  4)产品起息及到期日:2020年4月22日-2021年4月21日;

  5)期限:12个月;

  6)预期年化收益率:8.50%;

  7)币种:人民币;

  8)信托的清算:受托人应在信托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报告受益人。全体委托人一致确认,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9)支付方式:每自然年度的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存续的各期信托单位受益人分配当期信托利益;

  10)每份信托单位信托利益=1元×(1+【8.5】%×实际存续天数÷365);

  11)担保措施:受托人与【瑞安市光博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合法继受人签署的《国企信托?【阳光城花满园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抵押合同》,与【福州鸿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合法继受人、【福州永同昌商务咨国企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法继受人的《国企信托【阳光城花满园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质押合同》,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法继受人签署的《国企信托?【阳光城花满园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证合同》;

  12)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信托人将信托资金用于向【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其合法持有的【福州盛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的收益权,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同业拆放、国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及受托人发行的其他信托产品。

  2、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光信·光乾·元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信托计划名称:“光信?光乾?元融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1,500.00万元;

  4)产品起息及到期日:2020年4月22日-2021年4月21日;

  5)期限:12个月;

  6)预期年化收益率:8.20%;

  7)币种:人民币;

  8)信托的终止和清算:信托计划届满终止,可提前终止和延期终止;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并以信托文件约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在信托财产清算报告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无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委托人、受益人在此确认并同意清算报告无须审计;

  9)收益核算日:各期信托生效后每自然年度的6月20日、12月20日及各期信托终止日;

  10)收益核算方式:信托存续期限内,1 份信托单位可获分配的预期信托收益=1元×该份信托单位适用的预期年化收益率×N÷365,其中N为自该信托单位取 得日(含)至该信托单位终止日(不含)间的实际天数;

  11)担保方式: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受托人签署的编号为【2020Z0506-保证-001】的《保证合同》,仁寿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与受托人签署的编号为【2020Z0506-抵押-001】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12)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受托人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上海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贷款将用于补充借款人流动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如有闲置资金,受托人可将其用于银行存款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产品。

  3、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的“粤财信托·共筑佳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信托计划名称:“粤财信托·共筑佳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3,00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及到期日:2020年4月23日-2021年4月22日;

  5)期限:12个月;

  6)预期年化收益率:8.20%;

  7)币种:人民币;

  8)信托的终止和清算:信托计划届满终止,受托人可提前终止;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约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全体受益人同意本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9)收益分配日:本信托项下各信托单位的期间分配日为该信托单位发行成功日后的每自然季度末月21日(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12月21日);

  10)收益核算方式:每个期间分配日每份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1元×该信托单位的参考业绩基准×当期天数÷365;

  11)担保方式:上海世贸建设有限公司与受托人签署的编号为2020YCXTW保证第0006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受托人向债务人即肇庆四会悦盈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支付《专项债权投资合同》项下第1笔专项债权对价金额前及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与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编号为2020YCXTW抵押第0006-X号(根据分批办理抵押的情况,X可为1,2,3,4…X,X为大于等于1的自然数)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12)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受托人根据《专项债权投资合同》的规定将本信托项下实际募集的信托资金用于投资肇庆四会悦盈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债务人的专项债权,债务人获得的信托资金用于肇庆四会世茂云泮项目的开发建设,信托财产中的闲置资金可投于银行同业存款、国债、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信托受益权、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信托合同另有约定,该部分资金不得用于信托合同未约定的投资。

  4、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光信·光坤·锦湾光恒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信托计划名称:“光信·光坤·锦湾光恒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3,500.00万元;

  4)产品起息及到期日:2020年4月24日-2021年4月23日;

  5)期限:12个月;

  6)预期年化收益率:8.10%;

  7)币种:人民币;

  8)信托的终止和清算:信托计划届满终止,可提前终止和延期终止;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并以信托文件约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在信托财产清算报告送达后 10个工作日内,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无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委托人、受益人在此确认并同意清算报告无须审计;

  9)收益核算日:自信托计划成立日/各期信托单位成立日起每自然半年末月20日(即6月20日和12月20日)以及各期信托单位终止日(含前终止之日及延期终止之日)、信托计划终止日(含提前终止之日及延期终止之日);

  10)收益核算方式:信托存续期限内,1 份信托单位可获分配的预期信托收益=1 元×该份信托单位适用的预期年化收益率×N÷365,其中N为自该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至该信托单位终止日(不含)间的实际天数;

  11)担保方式: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受托人签署的编号为2019Z3278-保证001的《保证合同》;受托人与恒大地产集团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2019Z3278-质押】的《质押合同》;受托人与抵押人四会市恒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19Z3278-抵押】的《抵押合同》;

  12)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受托人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对融资人发放信托贷款,信托贷款资金将用于肇庆恒大项目的开发建设,委托人申购的信托资金可以用于支付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或继续向融资人发放信托贷款或按照法律及合同约定的方式加以运用,信托计划项下如有闲置资金,受托人可将其用于银行存款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产品。

  5、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的“鲲鹏财富-对公天天开放净值型1期”

  1)产品名称:鲲鹏财富-对公天天开放净值型1期;

  2)产品代码:KP1D001;

  3)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开放式净值型;

  4)产品认购金额:11,000.00万元;

  5)产品期限:不定期;

  6)预计年化收益率:3.27%;

  7)收益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确认日上一工作日产品单位净值

  (申购份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2位。)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赎回确认日上一工作日产品单位净值。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详见前述“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条款”之“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

  (四)信托型产品最终资金使用方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购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长安宁·阳光城花满园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终资金使用方为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20,000 万元,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瑞安市光博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编号为2019XG026号地块提供后置抵押,足额覆盖本次信托规模。

  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购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光信·光乾·元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终资金使用方为上海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全部为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万达文化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仁寿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为上海万达文化的还本付息义务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仁寿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以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普宁街道怀仁大道4号(宗地编号为2019-135)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为上海万达文化的还款义务提供土地前置抵押。

  上海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购买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的“粤财信托·共筑佳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终资金使用方为肇庆四会悦盈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为佛山世茂新里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持股,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所投资的专项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所投资的专项债权提供差额补足;抵押人将位于台山颐和项目项下3宗地块及深圳前海写字楼为本信托计划所投资的专项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肇庆四会悦盈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购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光信·光坤·锦湾光恒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终资金使用方为四会市恒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为恒大地产集团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恒大地产集团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保证担保;恒大地产集团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100%股权质押给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地块提供抵押担保,信托贷款在项目首次获得四证后发放,并办理完毕本项目地块抵押登记手续。

  四会市恒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取得理财产品定期收益的概况

  自2020年3月27日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收到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收益,合计4,302,402.59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购买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华澳·臻鑫152号(深业物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0年4月20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2,000.00万元,收到理财收益139,726.03元。

  1、产品起息及实际到期日:2019年4月19日-2020年4月20日

  2、产品投资范围:用于受让深业物流对宝能投资集团其他应收款债权约10亿元,受让价款用于深业物流公司名下位于深圳罗湖区笋岗地铁口及龙岗区核心区域的成熟经营物业升级改造及及日常营运所需,到期由深业物流溢价回购标的应收款债权。

  (二)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购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中融-厚熙2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0年4月10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2,00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96,657.53元。

  1、产品起息及实际到期日:2019年4月19日-2020年4月10日

  2、产品投资范围:向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融资方及其下属公司偿还金融机构并购贷款本息或补充日常经营所需资金。

  (三)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购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光大信托·坤鹏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0年4月24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5,00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407,534.25元。

  1、产品起息及实际到期日:2019年4月26日-2020年4月24日

  2、产品投资范围:信托计划以2O.00亿元信托资金分阶段向项目公司增资扩股,其中1,922.00万元用于向项目公司增资扩股,持有项目公司49%的股权,剩余19.8078亿元作为增资溢价部分有条件分批注入项目公司资本公积,最终用于恒大台州御景半岛项目开发建设。

  (四)公司于2019年5月8日购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中融-融盈安泰15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0年4月22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3,00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211,671.23元。

  1、产品起息及实际到期日:2019年5月8日-2020年4月22日

  2、产品投资范围:受托人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融资方北京江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贷款将用于偿还融资方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编号为平银京地固贷20160425第001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开发贷款。

  (五)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购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中融·兴创10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0年4月22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3,00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427,397.26元。

  1、产品起息及实际到期日:2019年5月16日-2020年4月22日

  2、产品投资范围:用于受让广州新弘房地产公司70%股权并增资,信托计划最终持有项目公司的70%股权。项目公司新增资的款项用于广州奥园翡翠湖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目标项目开发有关的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及税费等。

  (六)公司于2020年1月6日购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浙商银行挂钩Shibor利率人民币存款”。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0年4月6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10,00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973,388.89元。

  1、产品起息及实际到期日:2020年1月6日-2020年4月6日

  2、产品投资范围:不适用。

  (七)公司于2020年1月9日购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光信·光坤·锦湾尊享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收到第一期(本产品按购买后每满三个月结算收益一次)理财收益1,046,027.40元,本金5,000.00万元尚未到期收回。

  1、产品起息及到期日:2020年1月9日-2021年1月8日

  2、产品投资范围:用于向前海君临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发放抵押贷款。信托计划总规模不超过17.00亿,首期放款不超过12.28亿元,信托计划总期限不超过24个月,满6个月可提前结束,按季付息,分期还本,由恒大天璟大厦南塔13-15、20-25、34-37、39-45层现房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一)受托方基本情况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是由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基本情况如下: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系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1578。

  (二)受托方经营状况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三年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4.04%,本次累计委托理财产品本金金额占2020年3月31日货币资金(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87.47%,公司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会计处理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购买的定期存款、保本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三)财务部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和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备注: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38,941,140.00元,上述表格中计算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占2019年度净利润比值时,使用的是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的绝对值。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长安宁·【阳光城花满园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文件》及电子回单;

  2、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光信·光乾·元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3、公司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粤财信托·共筑佳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4、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光信·光坤·锦湾光恒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5、公司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签订的《天津银行对公人民币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6、公司与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华澳·臻鑫152号(深业物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7、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中融-厚熙2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8、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光大信托·坤鹏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9、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中融-融盈安泰15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10、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中融-兴创10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11、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的《浙商银行挂钩Shibor利率人民币存款协议》及电子回单;

  12、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光信·光坤·锦湾尊享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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