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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7,6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的通知:近日段佩璋先生与陆平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段佩璋先生持有的公司7,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14%)转让给陆平先生。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协议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段佩璋,男,中国国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上市公司董事。身份证信息:34082219**********。

  2、受让方

  陆平,男,中国国籍,身份证信息:31010219**********。

  3、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段佩璋

  乙方(受让方):陆平

  (2)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款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60万股股份转让给乙方。标的股份的转让定价为本协议签订日的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价的90%,即人民币12.51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95,076,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零柒万陆仟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3)转让款支付方式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3.1)自双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股份转让价款的33.12%,即3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2)自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股份转让价款,即65,076,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伍佰零柒万陆仟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3)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交所合规性批准或确认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叁仟万元)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4)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效签署后生效。

  三、本次转让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股份协议转让,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建立长效共赢机制,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提升其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股权转让前,段佩璋先生持有上市公司30,694,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89%,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段佩璋先生持有上市公司23,094,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74%,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总持股比例为34.91%,本次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进行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段佩璋先生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承诺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段佩璋、陆平,信息披露义务人达到编制并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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