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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华夏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编号:临2020-067

  债券代码:143550            债券简称:18华夏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07

  回售简称:华夏回售

  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回售登记期: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11日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年6月1日

  特别提示

  根据《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18华夏01”发行第2年末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华夏幸福”),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发行人可视本次回售情况对回售部分债券进行转售。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3、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8华夏01”,代码“143550”。

  4、债券期限:4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人民币24.75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8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并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11、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5月30日。

  13、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2年每年的5月30日,若投资者于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5月30日,如投资者于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5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2018年5月30日至2020年5月29日)票面利率为6.80%。根据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公司据此可以选择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5日发布了《关于拟下调“18华夏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0-062号公告),披露了公司拟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和第4年(2020年5月30日至2022年5月29日)将票面利率由6.80%调整为5.00%的意愿,并公布了公司与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对此次下调利率提出建议的联系方式与反馈意见的时间,征求投资者建议。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并鉴于截至2020年4月28日,公司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收到投资者的反馈建议或意见,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将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下调180bp,即2020年5月30日至2022年5月29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0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临2020-064号《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华夏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

  本次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安排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针对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下调等安排发行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07      回售简称:华夏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11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21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申报业务。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年6月1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8、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如有未转售债券,发行人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9、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8华夏01”,请“18华夏01”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8华夏01”(143550)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8.00元(含税)。

  3、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9层

  联系人:王伟祥、张耀辰、肖姝婉、冯金波、张腾蛟

  联系电话:010-59115000、010-59115091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王艳艳、黄晨源、康培勇、李浩

  联系电话:010-60833551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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