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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ST鹏起资金占用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公告编号:临2020-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鹏起”或“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发来的《关于*ST鹏起资金占用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444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工作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晚间,你公司发布公告称,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及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集团)未能按照承诺如期归还占用的约7.9亿元资金,吉林证监局向张朋起及万方集团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实际控制人长期占用公司巨额资金,违规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巨额担保,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应切实履行承诺,认真整改,依法依规采取有效、可行措施,尽快归还占用公司资金,解除违规担保;应进一步自查是否还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占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如存在,应立即停止并整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万方集团应认真整改,说明未能执行代偿协议的具体原因及目前进展;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审慎评估协议执行的可行性,说明是否存在签订协议不审慎的情况,就是否继续执行协议发表明确意见。如继续执行,应当切实履行协议约定,明确披露资金来源及还款安排,依法依规尽快偿还占用资金,充分提示有关风险;并应进一步自查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况。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对实际控制人及万方集团承诺还款相关事项进行认真专项核查,就该事项是否具备可行性发表明确意见,充分提示有关风险,稳定市场预期。

  四、公司年审会计师应充分关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重大事项对公司2019年年报及审计工作的影响,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客观、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并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应立即披露。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万方集团、年审会计师等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并及时向我部书面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实际控制人及前述相关责任方存在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我部已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工作函》涉及的相关问题,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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