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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力泰”)2020年4月24日收到贵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 9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针对相关内容及时展开自查并补充说明如下:

  2020年4月21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你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3,116,416,220.00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根据你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合并报表2019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259,004,070.06元,母公司报表2019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8,676,653.09元。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自查并做出说明:

  1、请结合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9.6条的规定,补充说明你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及你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请律师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一、相关规定

  (一)《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

  第6.9.6条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1、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基于上述,公司当年形成的税后利润,应当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然后提取法定公积金,所余税后利润可用于向股东分配;也即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存在未弥补亏损的,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

  二、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利润实现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的《五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2020年4月20日,合力泰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公司 2019 年末总股本 3,116,416,220.00 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议案,合力泰拟分红金额为109,074,567.70元。

  根据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79,590,525.34 元,201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59,004,070.06元(均为合并报表口径)。合力泰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52,976,580.93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8,676,653.09元。

  根据《规范运作指引》第6.9.6条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力泰2019年度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

  三、解决措施

  根据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作出的《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撤回《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9年度股东大会将不再审议该议案,同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新)》,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议案,合力泰将不进行2019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末总股本3,116,416,220.00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议案,合力泰拟分红金额为109,074,567.70元。

  根据合力泰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094,377.78元,2020年第一季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0,094,377.7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259,004,070.0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79,098,447.84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合力泰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90,539,594.99元,具备利润分配条件。

  四、律师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合力泰母公司2019年度的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合力泰已经撤回《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新的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该议案,合力泰将不进行2019 年度利润分配;同时,合力泰拟进行2020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合力泰母公司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满足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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