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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87名激励对象合计1,0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3月23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75元/份调整为10.35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1,000万份调整为1,300万份。

  二、股票期权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1,317,5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派送红股0股。该方案已于2020年4月30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1)数量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调整涉及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00万份。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过本次调整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00万份调整为1,300万份。

  (2)价格调整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过本次调整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75元/份调整为10.35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0年4月30日实施完毕,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调整的原因、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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