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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租入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0-083

  债券代码:128092               债券简称:唐人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唐人神”)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租入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租赁茶陵龙华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控股”)综合楼以用作日常办公。

  2、龙华控股为公司监事龙伟华及其兄弟龙秋华合计100%持股,其中龙秋华持有龙华控股99.90%股权,龙伟华持有龙华控股0.1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法人或者自然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仍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龙秋华于2019年12月11日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因此,龙秋华在 2020年12月11日前仍是公司关联人,截至目前,龙秋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3,331,378股,持股比例为3.98%;同时鉴于龙伟华目前担任公司监事,龙伟华、龙秋华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故龙华农牧与龙华控股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433.7280万元。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茶陵龙华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4355520996L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龙秋华

  5、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年09月02日

  7、住所:茶陵县城关镇炎帝中路人民银行一楼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金融信息服务;科技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龙华控股为龙秋华、龙伟华100%持股,龙秋华、龙伟华为公司关联方,故龙华控股为公司关联方。

  10、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单位: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为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做好龙华农牧各猪场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减少非生产人员与生产基地的接触,龙华农牧拟将职能部门员工工作地点进行迁移,拟与龙华控股签署《房屋租赁协议》。

  2、租赁面积:不超过3,012平方米,实际租赁面积以签署的租赁协议为准。

  3、租赁期限: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4、租金计算:40元/平米/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龙华农牧本次租赁资产位于龙华科技园,地处茶陵县茶陵大道、茶陵西高速收费站出口,周边交通发达,靠近茶陵县湘赣国际广场,地理位置佳;主办公楼系全玻璃幕墙办公楼,办公楼为独立区域,智能化管理,安全系数高,卫生条件好。本次交易租金比对同条件、同地段等要素办公楼作参考定价。

  本次关联交易是龙华农牧为有效解决办公场地而发生的,是龙华农牧与龙华控股的市场化行为,定价方法客观、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龙华农牧为有效解决办公场地而发生的,是为了满足龙华农牧办公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龙华农牧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法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今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与龙华控股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与茶陵龙华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是为满足龙华农牧办公所需,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与龙华农牧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与龙华农牧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租入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是龙华农牧为有效解决办公场地而发生的,满足了龙华农牧办公所需,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子公司租入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唐人神子公司租入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是龙华农牧为有效解决办公场地而发生的,满足了龙华农牧办公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龙华农牧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唐人神子公司租入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租赁合同》(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茶陵龙华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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