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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0-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19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专项报告》,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补充: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补充

  原公告“4、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中的“(2)关于对外担保”遗漏独立董事关于优选资本相关违规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现补充如下:

  “2018年7月,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优选资本”)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肖赛平、控股股东卓越投资向深圳景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优选资本返本金、收益;同时,请求公司连带支付本金、收益。根据公司向法院申请调取的相关案卷材料显示,公司曾于2017年6月20日签署《公司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不可撤销)》,承诺为优选资本在深圳景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项下并购基金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我们认为,上述由实际控制人签署的《保证书》,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未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们希望公司积极采取包括司法手段在内的各种措施,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补充更新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2019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专项报告》的补充

  原公告“二、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遗漏关于优选资本相关违规担保事项的情况说明。

  现补充如下:

  “2018年7月,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优选资本”)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肖赛平、控股股东卓越投资向深圳景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优选资本返本金、收益;同时,请求公司连带支付本金、收益。根据公司向法院申请调取的相关案卷材料显示,公司曾于2017年6月20日签署《公司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不可撤销)》,承诺为优选资本在深圳景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项下并购基金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由实际控制人签署的《保证书》,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未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补充更新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专项报告》。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19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专项报告》其他内容未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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