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0-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4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4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4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关注函》后,高度关注,立即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对《问询函》、《关注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因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正在流程中,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回复和对外披露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关注函》,公司争取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问询函》、《关注函》书面回复及相关资料,及时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鉴于本次《问询函》、《关注函》涉及事项核查复杂,截至目前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还在流程中,部分材料盖章未完结。且正在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向其主要纾困方获取相关支持文件。故公司预计无法在 2020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回复和对外披露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关注函》,争取于 2020年5月11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关注函》书面回复及相关资料,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