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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于2020年4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448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并于2020年5月6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现针对《监管工作函》主要内容回复公告如下:

  一、媒体报道情况

  公司关注到部分媒体刊登《新潮能源股东大会在即 股东投票权却被限制了?》、《新潮能源股东大会今日召开,股东们参会却被拒之门外》、《新潮能源缘何将部分股东拒之股东会门外》、《新潮能源股东大会公告发布 中小股东对投票数据发出质疑》(以下合称“该等报道”)的文章,对“融资融券账户受限而不能参与新潮能源的网络投票”、“无故阻挠持股比例在10%左右股东参与现场投票”、“多达15位股东遭阻挠未能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大会材料缺失”、“股东大会投票数据存疑”等事项提出质疑。该等报道通过网络方式大量转载和传播。

  二、媒体报道有关情况不属实,公司不存在无故限制或阻挠投资者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经核实,该等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对此公司高度关注,就报道内容说明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无故限制或阻挠股东融资融券账户参与网络投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以任何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任何机构提出关于限制或阻挠股东融资融券账户参与网络投票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证券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融资融券账户无法参与网络投票的通知。公司不存在无故限制或阻挠股东融资融券账户参与网络投票的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无故限制或阻挠股东参与现场会议的情形

  1、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公司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5,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时间和地点,于2020年4月30日8:30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0层准时召开。

  经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和公司董事会审核确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2人,所代表股份共计688,804,530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珂主持,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有宋华杰、韩笑,独立董事杜晶、杨旌、张晓峰,监事有刘思远、訾晓萌,以及董事会秘书张宇。董事范啸川、刘斌、徐联春因疫情原因未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二名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8:30前完成现场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资格的合法性验证和会议登记,于8:30准时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主持人宣读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会议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召开,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当日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会议登记的部分股东和股东代表因迟到未能参加现场会议

  (1)会议登记及参会总体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期间公司共收到18名股东的有效登记资料。需要说明的是,公司于4月24日17:41收到股东文斌的传真资料,因其晚于会议通知中所述的登记时间,不符合会议登记要求,故公司未列入有效登记资料。

  为便于股东参会,落实北京市朝阳区政府及公司所在大楼物业的防疫要求,公司在10楼会场门口设置了现场登记册,在见证律师见证下进行现场参会登记;同时在大楼一层大堂设置了接待处,参会人员在大堂前台完成大楼物业的访客登记及防疫登记后,由接待处工作人员引导至会议现场。

  经核实,会议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谢力、胡宪、张波浪三人因迟到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另有三人未出席现场会议,其余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均配合大楼物业完成了防疫登记并注明了登记时间。

  (2)迟到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会场所在地北京金地中心A座写字楼大堂物业前台的访客登记资料,张波浪及谢力的访客登记时间均晚于8:30。同时,经核查,除了迟到原因之外,当日上午由于张波浪和谢力二人防疫登记情况不符合北京防疫规定和金地中心大楼的防疫要求且拒不进行防疫登记,因此大楼物业未允许其进入大楼办公区。根据股东大会会场写字楼大堂物业前台的访客登记资料,胡宪于12:51才抵达金地中心物业前台开始办理大楼物业防疫及访客登记。

  因此,直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束,以上股东仍未到达位于金地中心10楼的会议现场。

  (3)公司为迟到股东提供的便利措施

  根据《公司章程》第65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25条规定,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当终止现场参会登记,即2020年4月30日8:30终止现场参会登记。

  为保证现场会议审议和计票程序的正常进行,对于上述无法参加现场会议进行相关议案表决的迟到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安排行政人员反复告知,可以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表决,并安排工作人员及时提供了笔记本电脑和上网环境,以便于无法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从本次投票的数据来看,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张波浪、胡宪均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

  (4)北京的疫情防疫规定及公司大楼的防疫要求

  根据《关于将“北京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内容在我区楼宇和企业张贴全覆盖的通知》、《关于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通告》等防疫有关规定要求,“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办公人员密度,保障到岗员工办公间距不小于1米、每人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根据金地中心《关于防疫工作调整事宜温馨提示》,访客进入公司所在地金地中心大楼时,需要按照防疫要求进行扫码、登记,截止本公告提交日,所有出入金地中心的人员均由物业按此规定执行。

  为贯彻北京市防疫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方案已事先向所在地防疫部门报备,会议召开方案业经街道办及物业主管防疫部门多次现场检查确认。根据符合防疫要求的会议召开方案,会场内总人数不得超过21人,所有外来参会人员需要填写防疫登记表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已按照规定挂网披露

  经自查,本次会议资料内容已于2020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挂网披露,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年度述职报告于2020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挂网披露,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数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由两名现场股东代表计票,一名见证律师和监事会主席监票,监票人现场宣读投票结果后,工作人员录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服务网络投票平台。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服务网络投票平台提供的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表决汇总数据制作会议决议,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无故限制或阻挠股东融资融券账户参与网络投票的情形,亦不存在无故限制或阻挠股东参与现场会议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全部会议材料已按照规定挂网披露,公司已依法依规保障股东正常行使股东权利。因此,相关媒体关于“融资融券账户受限而不能参与新潮能源的网络投票”、“无故阻挠持股比例在10%左右股东参与现场投票”、“多达15位股东遭阻挠未能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大会材料缺失”、“股东大会投票数据存疑”等报道严重失实。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全程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6日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1、公司对于迟到股东告知可以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表决,并提供了必要的帮助,符合《公司章程》第65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汇编版)》第5.2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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