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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2版)

  股票简称:金科环境                     股票代码:688466

  

  特别提示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环境”、“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上交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44%,上市首日跌幅限制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2、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23,392,48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7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所处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分类代码N77),截至2020年4月2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2.73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34.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4、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重大风险因素

  (一)技术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及核心技术应用风险

  公司所处的水处理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如果行业内出现突破性新技术或工艺路线,而公司未能及时调整,可能导致公司技术水平落后,使得公司的产品、服务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或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经济失去竞争力,从而使公司面临经营业绩及市场地位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技术均应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2017年至2019年,公司核心技术应用项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58.43%、79.37%和87.89%,核心技术应用项目收入占比较高,总体呈上升趋势,但2017年受其他非膜水深度处理和资源化项目影响而较低,未来若公司存在个别较大项目未应用公司的核心技术,则核心技术应用项目收入占比可能会出现一定的波动。

  (二)经营风险

  1、项目执行风险

  公司的水深度处理和污废水资源化项目往往具有较长的执行周期,项目环节较多且复杂、专业性强,公司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通常仅负责工艺设计、核心装备制造、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和管理等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与储备的项目数量增长较快,虽然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但仍存在因业主单位聘用的土建承包商未能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的土建工作,或项目建成后配套水电设施、进水情况等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水处理系统由于进水水质未达到设计进水水质标准、或偶遇突发事故以及其他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出水水质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导致污废水资源化难以实现目标,均可能导致项目延误或成本超支,从而给公司的营业收入及业务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2、地方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开支变化风险

  公司水深度处理业务一般为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下属的投资公司出资建设,项目可能因地方政府预算或其他政策变动出现延迟付款或变动情况。整体来看,各地政府对环保项目投入支持力度一直在加大,但受地方经济和地方政府财力变化影响,公司有关项目涉及的当地政府或其下属投资公司流动资金可能出现不利变化,从而对公司项目开展及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污废水资源化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污废水资源化产品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要通过向当地大型工业企业出售资源化产品(再生水)获取收入,少量收入来源于向地方政府收取污水处理费。尽管我国北方普遍面临水资源短缺问题,但该类项目收入仍可能因工业企业产能下降而出现收入下降风险,此外,污水处理费价格也受特许经营协议限制,存在价格调整受限风险,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4、持续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业务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该类业务是通过项目的形式来开展,公司需要不断承接新的项目来维持该类业务的持续增长。由于该类业务获取受到行业政策、宏观经济形势、公司的市场开拓、市场竞争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如果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动,则会对公司该类业务的获取和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增加了运营类业务和资源化产品销售业务的规模,由于上述业务通常可持续8-30年,如果未来发生了影响公司业务开拓的消极因素,如行业政策发生改变、市场开拓未达预期、竞争格局发生不利变化等因素,则会对公司业务的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

  5、公司业务以项目形式开展及客户变动较多的风险

  报告期内,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是以项目的形式开展的,项目实施周期通常为6个月至24个月,客户主要为地方政府的供水及污废水建设投资主体、总包单位、工业园区投资管理主体、大型工业企业等,各期主要客户贡献收入随着每个项目的进展而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承接新的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项目,随着项目的进展,新项目确认收入逐步增多,从而导致各期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多。由于不同项目之间的收入、毛利率存在差异,且同一项目可能存在不同的业务类型组合,一个项目完工或客户变动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波动,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唐山艾瑞克股权回售相关的风险

  2018年,发行人将唐山艾瑞克100%股权转让给瑞能工业水基础设施亚洲有限公司,转让协议中约定有回售条款,在唐山南堡再生水厂出现重大问题,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转,或发行人主动放弃为该项目提供运营服务等情况时,回售条款会触发。虽然根据该项目的历史运作情况,触发上述回售条件的可能性很低,但是仍不排除触发回售的可能,届时发行人将有义务将唐山艾瑞克股权购回。

  7、原平中荷项目未办理相关手续即投入生产的风险

  2018年7月,发行人与原平市人民政府签署《深度水处理研发制造中心京津冀转移项目合作协议》,为了兑现“当年完成搬迁,当年投产、当年纳税”的约定,立即启动了工厂从北京向原平的搬迁、临时厂房租赁,以及在自有土地上新厂房的建设等工作。在租赁厂房生产期间,未能及时办理完成在租赁厂房内开展生产经营所需的项目立项、环保验收、消防验收、排污许可等相关手续,在2019年8月完成了相关新厂房建设后,新厂房开始投入使用,租赁厂房不再使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新厂房尚未完成消防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以及不动产权登记等手续。虽然原平市政府于2019年8月出具了书面文件,确认原平中荷不会因为上述情况受到原平市政府及下属行政机关的任何行政处罚,并将协调下属行政机关尽快办理新厂房相应手续,但是发行人仍面临上述新厂房相应手续可能一直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以及仍面临被上级政府进行行政处罚的风险,发行人届时可能需要重新建设新厂房,并因此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逾期比例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比例分别为17.36%、33.70%和30.26%,上述逾期主要是受客户性质的影响,公司的客户多为政府、国有企业等单位,项目结算之后,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审计或者审批流程,从而导致付款期限滞后于合同规定的期限,产生较高比例的逾期。上述逾期的应收账款较正常情况会拉长应收账款的回收期限,并可能产生一定的坏账风险。

  2、存货余额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4.17%、33.61%和32.54%,占比较高。上述存货主要为未结算工程,主要是由于工程实际进度和约定的结算进度存在差异所致,按照合同约定上述未结算工程会随着项目的进展逐步结算,但是由于上述未结算工程余额占比较高,且未来结算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风险。

  (四)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总投资4.50亿元)将利用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污水厂出水,提取生产再生水、无机盐等产品。发行人将通过销售资源化产品获取收益,该业务属于发行人三类业务之一的“污废水资源化产品生产与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污废水资源化产品生产与销售业务的污废水资源化产品主要为再生水,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实施之后,除了生产再生水之外,发行人还能生产硫酸钠等无机盐产品,从而进一步丰富了发行人污废水资源化业务的产品线,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生重大变化。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总资产为74,161.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3,621.58万元,占比85.79%,非流动资产10,540.24万元,占比为14.21%。募投项目中除了补充流动资金之外,其他项目大部分为资本化的项目,因此,募投项目实施之后,发行人流动资产比重将会下降,非流动资产比重将会提升,资产结构将会发生较大变化,每年折旧摊销等费用将会明显增加。

  公司的浓缩液资源化技术是在目前国内广泛采用零排放技术的基础上,改进并实现分盐和盐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是零排放技术的延伸。虽然公司浓缩液资源化技术已经在募投项目当地进行了中试并实现了小规模生产,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了论证,但仍可能因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技术、管理等因素导致项目未能达到预期实施效果,进而该募集资金项目产生的较大额折旧、摊销等费用将会导致公司利润下滑风险。

  2、募投项目用地尚未落实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募投项目之一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尚未获取,如果未来发行人不能最终获取该土地使用权,则会对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4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1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17号文)批准。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金科环境”,证券代码“688466”;其中23,392,484股股票将于2020年5月8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5月8日

  (三)股票简称:金科环境

  (四)股票代码:68846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2,760,000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69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3,392,484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9,367,516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保荐机构安排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配售数量为1,284,500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张慧春、利欣水务、清洁水公司、刘丹枫、吴基端、罗岚、李素益、崔红梅、黎泽华、陈安娜、贾凤莲、张和兴、李忠献、白涛、刘渊、贺维宇、李华敏、王金宏、李晋限售期36个月,其余股东限售期12个月。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1,284,500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承诺限售6个月的账户数量为220个,所持股份数量为1,013,016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6.92%,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15%。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

  (一)市值结论

  根据本次发行价格24.61元/股,及发行后总股本10,276万股测算,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

  (二)财务指标

  根据查阅和分析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0]第1-01179号《审计报告》,发行人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的规定的财务指标,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注: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

  (三)标准适用判定

  发行人结合自身状况,公司满足《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中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GreenTech Environmental Co., Ltd.

  3、注册资本:7,707万元(本次发行前),10,276万元(本次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张慧春

  5、成立日期:2004年7月8日,于2017年11月24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6、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中园二区203号洛娃大厦C座2层209-226房间

  7、经营范围: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环境保护技术、水处理及污水处理技术、苦咸水及海水淡化技术、水及水中价值物再生回用和资源化技术、环保节能技术、生态修复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艺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控制与管理软件和相应网络的技术开发;转让自有技术;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6月22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营业务:公司是专业从事水深度处理及污废水资源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是依托公司自主研发的膜通用平台装备技术、膜系统应用技术、膜系统运营技术等三大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运营服务以及资源化产品。公司业务的市场领域主要包括市政饮用水深度处理、市政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深度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

  9、所属行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分类,本公司所处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

  10、邮政编码:100102

  11、电话号码:010-64399965

  12、传真号码:010-64392202

  13、互联网网址:http://www.greentech.com.cn/

  14、电子邮箱:ir@greentech.com.cn

  15、董事会秘书:陈安娜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张慧春。

  张慧春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其直接持有公司2,589.225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3.60%;此外,张慧春持有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0.3992%股份,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北京易二零壹号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间接股东,北京易二零壹号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75万股股份。

  (二)实际控制人

  张慧春、李素波夫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张慧春的配偶李素波(LI Subo)直接持有Carford Holdings 33.33%的股份,Carford Holdings持有发行人股东利欣水务91.84%的股份,利欣水务持有发行人23.84%股份,即李素波通过Carford Holdings及利欣水务间接持有发行人7.30%的股份。

  张慧春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加拿大),身份证号为11010819640406****;武汉大学(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工学博士。1987年7月至1994年3月历任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水环境室工程师、主任,数学模型室主任;1994年4月至1995年1月任香港龙裕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1995年2月至2004年6月历任德和威(DHV)北京代表处副代表、首席代表,2001年1月至2004年6月兼任德和威(北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4年7月至2007年8月担任金科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自2007年9月至2012年11月负责金科有限的战略管理,2012年12月至2018年11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自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李素波女士,1964年2月出生,加拿大国籍,北京建筑大学工学学士。1987年8月至1993年6月在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机电室担任助理工程师及工程师;1993年7月至1999年6月在北京市水利科技咨询推广中心担任刊物编辑工作;1999年7月至2000年12月在北京市水利水电技术中心担任刊物编辑及调研工作;2001年1月至今从事自由职业。

  为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一致性、持续性,提高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效率,2017年11月29日,张慧春与清洁水公司、刘丹枫、吴基端、罗岚、李素益、崔红梅、黎泽华、陈安娜、贾凤莲、张和兴、李忠献、白涛、刘渊、贺维宇、李华敏、王金宏、李晋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作出如下约定:“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即采取一致行动,并通过在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方式,实施一致行动。若各方在充分沟通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慧春有权向本协议各方作出如何一致行动明确指示,本协议各方必须按照张慧春的指示行使公司股东权利”;“公司首次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后,本协议持续有效。本协议签署之后,各方因受让、送股、转增股本、股权激励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适用本协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各方在公司首次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各方自公司首次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825.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9.63%;该一致行动约定进一步巩固了张慧春的实际控制地位。

  自公司设立以来,张慧春曾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多年,对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日常管理决策具有重大影响。

  最近两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张慧春直接持有发行人25.20%的股份,通过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0.0029%的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张慧春的配偶李素波(LI Subo)直接持有Carford Holdings 33.33%的股份,Carford Holdings持有发行人股东利欣水务91.84%的股份,利欣水务持有发行人17.88%股份,即李素波通过Carford Holdings及利欣水务间接持有发行人5.47%的股份,张慧春、李素波夫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清洁水公司、刘丹枫、吴基端、罗岚、李素益、崔红梅、黎泽华、陈安娜、贾凤莲、张和兴、李忠献、白涛、刘渊、贺维宇、李华敏、王金宏、李晋作为一致行动人与实际控制人张慧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在公司首次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后,该协议持续有效。

  张慧春及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825.0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额的37.22%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注:上图中深色方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现任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监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设3名监事,其中2名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1名是由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公司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6名,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未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如下:

  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不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5名,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如下:

  (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未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如下:

  上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七、战略配售

  本次战略配售只涉及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管、员工不参与战略配售。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31,611,545.00元,本次获配股数1,284,5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

  3、限售期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569.00万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4.61元/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24.61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5.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4.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3.8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81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71元/股。(以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8.77元/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以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与募集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63,223.09万元。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4月30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1-00054号《验资报告》。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总额为6,617.21万元(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6,605.88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22,899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569万股。其中,最终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的股票数量为1,284,500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4,643,000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4,640,592股,放弃认购数量为2,408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9,762,5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9,753,744股,放弃认购数量为8,756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即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11,164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1-01179号)。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

  二、2020年一季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本公司2020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20年一季度报告,本公司2020年1-3月和2019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公司2020年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二)会计报表的变动分析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5,818.28万元,较上年末降低11.25%,主要受公司一季度收款较少导致银行存款余额下降所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3,919.76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13%,同公司经营规模及净利润增长相匹配。

  2020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735.77万元和379.87万元,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受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所致。

  2020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881.36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主要是由于公司收款往往集中于年末,一季度末收款相对较少所致;2020年1-3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27.81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BOT项目建设、购置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所致;2020年1-3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5.16万元,主要受公司支付借款利息所致。

  2020年1-3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0.57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很低。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安排

  1、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开户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2、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4家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甲方的子公司或甲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甲方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寿春、岳东可以在乙方营业日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应当为甲方开立本协议项下专项账户并妥善管理,保证账户内资金的独立和安全以及持续、有效的使用。 乙方有义务及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因未履行前述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前述甲方损失及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乙方应接受甲方及丙方的监督,甲方有权在乙方营业日营业时间内随时查询和了解专项账户的资金余额、交易明细及有关情况,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7)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将甲方账户重大变动及时通知丙方。

  (8)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机关要求对监管账户资金进行冻结、扣划,乙方协助执行的,不视为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1)如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履行通知义务,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其他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同意担任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李寿春先生,保荐代表人,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税务师、会计师、经济师,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裁,具有丰富的证券及财务工作经验。李寿春先生曾主持或参与了第一创业IPO、华林证券IPO、杨氏果业持续督导等项目,曾在证券公司财务部门及另类子公司参与公司债及次级债发行、PE投资、上市公司定增投资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岳东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具有丰富的证券执业经历。岳东先生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了三元达IPO、第一创业IPO、华林证券IPO、招商轮船定向增发、招商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洛阳钼业可转换债券,招商轮船重大资产重组、深赤湾重大资产重组、电广传媒换股吸收合并、亚盛集团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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