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洋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2.09元/股。
投资者在2020年5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5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和同一申报数量按照配售对象的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数量和同一申报时间按照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编码顺序排列,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并且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具体比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5月1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5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初步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证协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隶属于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T-3日),发布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3.3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52.0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为2,108.20万股。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99,771.34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52.09元/股、发行新股2,108.2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816.14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10,044.8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9,771.34万元。
3、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4,506.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9,624.8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9,102.72万元;上年同期金额分别为68,639.60万元、11,343.39万元、10,771.99万元;增长率分别为23.12%、73.01%、77.34%。公司利润规模增幅较快,若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不能进行有效控制,未来出现国际贸易摩擦持续进行或进一步升级、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市场竞争加剧、汇率波动或募投项目收益未达预期等情形,则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浩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08.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19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浩洋股份”,股票代码为“300833”,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4月30日(T-3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9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为2,108.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6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43.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5月8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配售对象在申购和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证协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6、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5月8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发行缴款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T+2日)8:30-16:00(到账时间截止16: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专户划付认购款。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证协备案。
7、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定价前已会同见证律师,对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若在配售前有进一步资料显示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不符合《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情形,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投资者如拒绝接受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或不符合条件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网下配售。
8、在网下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业务规范》和《投资者管理细则》等规定的行为,将及时报告中证协。中证协按照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加网下申购。
9、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52.09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5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
10、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0年5月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20年5月12日(T+2日)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五)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网下申购后,无法按照本公告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2、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0年4月27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20年4月29日(T-4日,周三)至2020年4月30日(T-3日,周四)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止2020年4月30日(T-3日,周四)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3,68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56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申报总量为824,710万股。全部报价明细请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核查,3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8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核查材料,2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2个配售对象属于《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以上共5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0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对应申报总量为8,800万股。
剔除无效报价后,其余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涉及到私募投资基金的,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登记备案,并提交了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648家,配售对象为7,488个,报价区间为4.51-52.90元/股,拟申购总量为815,91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644.99倍。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52.0900元/股,加权平均数为52.0567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52.0900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52.0838元/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和同一申报数量按照配售对象的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数量和同一申报时间按照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编码顺序排列,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并且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高于52.09元/股的报价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32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0.039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无效报价与最高报价后,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2.09元/股。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有效报价确认程序和原则,在剔除最高部分和确定发行价格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选择3,63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461个配售对象作为本次发行的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股数为813,06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642.74倍,初步询价中报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52.09元/股的报价为“低价未入围”部分,“低价未入围”部分不属于有效报价,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对象均可且应按发行价格及其有效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定价前已会同见证律师,对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若在配售前有进一步资料显示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不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情形,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投资者如拒绝接受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或不符合条件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网下配售。
(四)与行业市盈率对比分析
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2.09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中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止2020年4月3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3.35倍。本次发行价格52.09元/股对应的2019年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108.2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65.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43.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2.0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四)发行方式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20年5月8日(T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20年5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
(五)回拨机制
1、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向网下回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下,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认购的,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推荐其他已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认购。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六)募集资金
按52.09元/股的发行价格和2,108.20万股的新股发行股数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816.1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044.8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9,771.34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八)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九)拟上市地点
本次新股发行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发行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为7,461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813,06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642.74倍。具体名单及有效拟申购数量请见附表。
(二)网下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5月8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52.0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外方式的申购视为无效。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证协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3、2020年5月8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来确定。
(三)网下配售
如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达到本次回拨前初始网下发行数量1,265.0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20年5月1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0年5月1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0年5月12日(T+2日)当日8:30-16:0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中证协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证协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若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833”。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中查询。并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站公布的最新账户为准。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证协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T+3日)将应退认购款退回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2、律师见证: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5、违约处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证协备案。
6、在网下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业务规范》和《投资者管理细则》等规定的行为,将及时报告中证协。中证协按照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加网下申购。具体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三、投资者黑名单管理”。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5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43.20万股,发行价格为52.09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申购简称为“浩洋股份”,申购代码为“300833”。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0年5月8日(T日)之前(含当日),在深交所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及机构投资者等投资者,且2020年5月6日(T-2日,含此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8,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20年5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0年5月6日(T-2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4、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5、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1)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
(2)无市值的证券账户;
(3)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
(4)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6、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20年5月6日(T-2日,含此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浩洋股份”股票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2020年5月8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5月8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5月11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5月11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5月11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5月12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5月12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20年5月12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5月14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余股包销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0年5月14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七、中止发行的安排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网下申购后,无法按照本公告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
附表一:报价信息统计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配售对象) (下转C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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