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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就公司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经过认真审查毕于东先生、毕松羚先生、谭在英女士、杨丙刚先生、邱建军先生、毕耜新先生、杨丙生先生、崔玲女士的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

  2、我们认真审查了毕于东先生、毕松羚先生、谭在英女士、杨丙刚先生、邱建军先生、毕耜新先生、杨丙生先生、崔玲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3、本次选举及聘任经过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选举毕于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董事会聘任毕于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毕松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董事会聘任毕松羚先生、谭在英女士、邱建军先生、毕耜新先生、杨丙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崔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杨向宏

  梁仕念

  李洪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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