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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

  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收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8)浙0109民初22178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浙江楠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反诉买卖合同纠纷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0年4月30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与浙江楠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判决,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民事判决书【(2018)浙0109民初22178号】,对本次诉讼事项作出如下判决:

  1、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浙江楠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签订的供货合同于2019年12月19日解除;

  2、浙江楠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货款3,144,224.73元;

  3、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支付浙江楠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台架试验费290,000.00元;

  4、上述(二)、(三)两项相抵后,浙江楠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尚应支付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货款2,854,224.73元,此款限浙江楠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5、驳回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的其余本诉诉讼请求;

  6、驳回浙江楠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余反诉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39,954.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00元,共计44,954.00元,由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负担8,000.00元,浙江楠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36,954.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1,110.00元,减半收取25,555.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00元,共计30,555.00元,由浙江楠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22,730.00元,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负担7,825.00元。

  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结算后申请退费,浙江楠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结算后交纳应负担的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本案当事人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2、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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