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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20-05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经事后核查发现遗漏,现将相关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更正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0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更正后: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0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晓光先生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与表决,选举吴晓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7日

  附件:吴晓光先生简历

  吴晓光先生:男,1965年12月生,中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获中国会计学院、财政部颁发总会计师证书。从业32年,从事财务工作、金融工作、及管理工作等,积累了较丰富的金融行业经验。现任华讯方舟集团副总裁。1994年10月至2005年9月,创维集团总部财务部工作,分别担任财务经理、财务助理总监、财务副总监。2005年9月至2012年1月,任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集团彩电事业部)财务总监。2012年1月至2013年9月,创维集团财务部常务副总监,兼财务公司筹建办主任,负责筹建集团结算中心、财务公司。2013年9月至2017年6月,任创维集团财务公司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深圳华南城集团资金管理中心总经理,负责集团资金管理工作。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副总裁,分管财务、资金、投资。2019年5月至今,任华讯方舟集团副总裁。

  吴晓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裁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晓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吴晓光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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