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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0-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曹立峰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0]104号),现将决定书全文公告如下:

  “关于对曹立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曹立峰:

  经查,截至2019年3月4日,你(曹立峰,身份证号码:310223197207182412)持有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通联’或‘公司’)9,915,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96%,为新通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文洁的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为新通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及2016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取得。2019年3月15日、3月19日、3月20日及3月21日等4个交易日,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新通联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但未在减持公司股份前的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你在新通联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的公开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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