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拟有偿收回控股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龙泉水务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龙泉”)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就部分土地使用权收回事宜签订相关协议。本次拟收回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6,666.54平方米,补偿金额为21,185,400元。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政府拟有偿收回控股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近日,广东龙泉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就部分土地使用权收回事宜签订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广东龙泉水务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1、乙方同意丙方收回乙方位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平东大道东北侧、面积66,666.5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坐标以丙方出具的分割收地范围图为准),地上无建筑物和附着物。
2、根据《关于印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协议收地补偿工作制度>的通知》(珠港办[2018]187号),确定收地补偿金额人民币贰仟壹佰壹拾捌万伍仟肆佰元整(¥21,185,400),乙方收到款后,不可再就收回土地主张任何权益或其他补偿。
3、收地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1)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丙方在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相关约定后90个工作日内将补偿款一次性支付至乙方账户。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乙方将配合丙方办理收回土地所涉产权证、规划许可证和相关资料的变更手续。
5、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天内将土地按现状“净地”交付给丙方。
6、违约责任
(1)丙方未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支付补偿款的,按照违约期限、金额及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给乙方。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所造成的损失,丙方还应对乙方给予相应赔偿。
(2)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相关约定的,造成丙方损失的,乙方应对丙方给予相应赔偿。
(3)乙方未按本协议相关约定移交土地的,应以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款为基数,按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利率计付违约金给丙方。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对丙方给予相应赔偿。
7、本协议自甲、乙、丙叁方有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备查文件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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