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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0-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和《关于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拟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从2019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15日。2019年6月19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19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9,478,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成交的最高价格为4.49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3.51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466,137.6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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