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1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6日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分别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4),经自查发现,“二、会议审议事项”中应添加《关于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种类的议案》。
公司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种类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本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14:30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28号2栋3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
4、股东大会议案
补充更正后的“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 5 月 7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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