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1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6日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分别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4),经自查发现,“二、会议审议事项”中应添加《关于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种类的议案》。

  公司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种类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本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14:30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28号2栋3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

  4、股东大会议案

  补充更正后的“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 5 月 7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