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0-09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告知书》[(2020)沪0112民初612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告知书》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
申请人: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投资”)
被申请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请基本情况
千年投资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千年投资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6,245,96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千年投资已提供担保。
(三)法院裁定如下:
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6,245,96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四)查封(冻结)财产清单
查封(冻结)公司在广发银行高新区支行的账号9550880026000******,保全金额为16,245,968元,保全期限为2020年04月09日至2021年04月08日。
二、本次账户冻结的基本情况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共25个,累计被冻结金额为13,442.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1%。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已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公司(含子公司)被冻结账户占全体账户数量的比例较低,目前公司仍有大量可用银行账户替代以上被冻结账户,因此上述影响属于可控范围,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本次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措施暂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2民初6120号]
2、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告知书》[(2020)沪0112民初6120号]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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