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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0-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1民初5469、7124、4499-4501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87份《民事起诉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李力等87人诉升达林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原告:李力等87人

  被告:升达林业

  管辖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87项诉讼合计索赔金额14,785,935.31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19年5月22日,升达林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该决定书,升达林业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原告基于对被告升达林业证券虚假陈述的信任,投资其股票(股票代码:002259),遂起诉。

  进展情况:尚未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关于李力等87人诉升达林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尚未审理裁决,涉案金额无法准确判断,因而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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