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0-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20)川0115民初5421、5427-5429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其中披露了供应商祝翠芝、蒋义海、张加贵、文仕群诉升达林业、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温江人造板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20)川0115民初5421、5427-542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情况如下:
1、升达林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祝翠芝、蒋义海、张加贵、文仕群货款共计1,856,318元及逾期利息。
2、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关于供应商祝翠芝、蒋义海、张加贵、文仕群诉公司、升达集团、升达集团温江人造板分公司一案,公司现已准备上诉,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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